110人10輛皮卡搜20天,羌塘非法穿越者獲救一度不願繳納罰款,現已繳納罰款並認識到錯誤, 你怎麼看?

劉歡吉


只能說這件事情當中馮浩、林夕違法穿越無人區有錯在先,之後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先後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搭救後不僅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還拒不接受處罰的態度著實令人唏噓,如果當真如此何必之前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搭救?只能說兩人的穿越激情可以,但是做人的態度有很大的問題。<strong>

事情梗概:

3月5日,馮浩、馮浩女友林夕(化名)和李志森三人結伴未經批准,違法穿越1500多公里的羌塘無人區。4月16日,林夕和李志森結束穿越,但3月15日離隊的馮浩失聯。隨後他們向多地警方報警,警方和林業部門一同展開搜救工作。5月5日,馮浩最終與救援隊員相遇。

“這次搜救行動涉及多縣,動用人力物力資源的情況尚在統計。單就安多縣域內,從自然保護區管理分局到10個專業的保護站,一共120個人中出動了近110人,還動用了10輛皮卡車,20多輛摩托車。各個站都成立了救援隊伍,拓展巡邏範圍往更深的方向去尋找,從他的同伴出來以後就開始,搜索了20多天。”

馮浩、林夕明知非法穿越行為違法,但拒不認錯,拒不接受林業森林公安部門的處罰決定,態度蠻橫,正在接受調查處理。而李志森已經接受處罰,並將以團隊的名義向全社會公開致歉。實際上,從這位負責人的介紹中可以看出,搜救過程中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成本是遠高於15000元這個數字的。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第34條第2項內容,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本案當中三人未經批准單方面擅自進入保護區不僅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還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更何況之後的搜救行動也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不客氣的說三人的行為也完全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三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拘留。

最後也奉勸那些喜歡追逐刺激,探索的愛好野外生存者們,應當注意自己的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才是,對於越過框架行為,即便運動是好的,但也會因為違法而索然失色,不僅不會得到民眾的認可,相反只會招人厭惡。


麋鹿說法


罰的太少,應加大對違規力度。這樣才能對一些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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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還摩托車呢今天就皮卡了,後天會不會動用✈️了?

涉嫌誇大事實嫌疑製造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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