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转参公,工人身份能转参公吗?怎么转?

玛玛壮

参公事业的本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参公变成公益一类,实际上单位性质没变,仍然是事业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是以事业单位方式管理。

目前很多地方还有地方性政策,比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即过去参公,现在仍然参公,各地不一。

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

1.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2.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为什么工人身份不能参公

“参公”政策制定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其第106条的规定:

“工勤人员”是指后勤服务人员,如打字员、清洁工、司机等,因他们不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权并且以后可能要进行后勤服务市场化改革,因此他们不应“参公”。但按人事档案中的干部和工人来划分,把所有是“工人”身份的,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专业技术人员都视为“工勤人员”,这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科学、严谨、统一的“参公”人员认定标准,特别是对《公务员法》106条中“工勤人员”范围作出准确的界定和解释。

避免拖延过久,各省、市因对法律理解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公平及不和谐因素的情况越积越多,致使将来的解决难度会愈来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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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说的我们分为两个问题来看

第一个: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身份绝对是工人身份,那么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百分之百绝对参不了公。

第二个:在事业单位的岗理岗位上工作,但身份是工人身份,这个确实比较复杂,不过这几年有些事业单位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那这种情况能不能参公,个别省对此确有规定,记住是个别省。条件是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这里没有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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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身份无法转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可以肯定的回答,工人身份无法转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不管是事业单位、党群团工会这类可以参公的单位,或者是行政单位里面的工勤人员,甚至是事业单位里面的管理人员,没有编制的不用说,有编制的也不能转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工资、 福利可以不受影响,但确确实实不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先说工人里面的管理人员,或者说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这类人员,一般是在2006年之前,以工代干提拔使用的,之后就有政策,工人不得提拔到干部岗位。我们国家的政策一般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政策不得追溯,也就是说不能用现在的法律法规来处理以前的案例。因而这部分以工代干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身份、级别维持不变,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只是不能再晋升。更高一级的我不是很清楚,但基层这类人员也不少,我们这儿的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就是工人身份,还有保密局、房管局等都存在这种现象,当事人不停地向上咨询、上访,但没有政策,谁也不能违规操作。

再说说行政单位里面的工人。目前,我国的工勤编制是呈缩减状态,中编办要求,现有的工勤编制只减不增,要随着自然减员,逐渐回收、取消工勤人员编制。目前在行政机关,工勤编制少之又少,占这些编制的工人,多半是以前的司机、打字员、会计等,随着财务制度改革、公车改革等,这些岗位消失了,但人员依旧没有完全消化。这类人员的年龄偏大,多半面临退休,因岗位消失也都退居二线,承担着一些杂务。公务员改制过程中有编制的,其待遇按规定参照发放,没有编制的,由同级财政参照发放。

综上所述,所有的工人,不管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岗,还是行政机关里面的工勤人员,是不能转为公务员身份或者参公人员身份。


真宁腔调

特别强调一下,很多人包括很多基层区、市县的人社局不清楚工勤人员转岗到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并没有改变身份,不对身份进行任何操作,有的地方人社局尽然把工勤人员转岗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当成转干,严重违反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开倒车,留下了错误行政的风险,必须予以纠正,再次强调一遍,转岗不转身份,在管理岗位工作不是就变成了干部身份,在技术岗位工作并不是说有了技术岗位就改变了工人的身份,身份永远不会改变,换句话可能直接,转岗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是干部身份,工勤人员转岗不转身份,所以不能直接参公。这部分工勤人员要参公必须通过以下环节,公开组织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参公考试,设置录取及格线,方合法合规,程序上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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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区别:

所谓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所有经费全由财政或上级拨款,不能有自营收入,另外现阶段开展的一些不符合公益一类要求的业务,届时需停止。

公益二类事业单即现在所说的差额拨款,一部分经费由财 政或上级拨款,单位还可以另行开展自营。

但并不是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转为参公单位,既使是公益一类的管理岗位也不是全部都能转为参公单位。

参公必需符合下列条件:1.要有国字头的法律,就是本部门、本单位有国家频布的法律,2.要承担行政业务的才能转为参公单位,工人身份也相应转为参公单位的工人编制。

所以并不是所有公益一类的管理岗位都可以转为参公单位。


万邦咸宁

参公的事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只不过是单位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对待,因是事业单位只能将原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人员变成参公人员,不能叫公务员。工勤岗位的人员仍是事业编的工勤人员,不能转为参公人员。

参公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花猫53

你好,作为一个分管人事多年的老人,我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告诉你,无论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好,转参公事业单位也好,其单位的性质都是事业编制的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在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参公要转从行政编制有两种方法,一是人社局或者编制办根据国家政策下文件统一转,二是通过考试.才能转。你是工人身份的编制,依照规定是转不了参公的,如果想改变身份只有通过公务员的公开招聘考试才行。去考吧,加油!希望你能够进入自己理想的单位。


叶公来帮忙

目前,各地编制分三种,行政、事业、工勤。这三种是有界限的,事业只有到了一定的级别,才能调任公务员岗位而且一般也比较困难,参公的名义上可以和行政岗交流,但实际来看个人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除非遇到单位改制,整建制划转的。

工人身份是没有先例的,在我们这儿机关工勤只能走单独的初级工,高级工,而且只出不进。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最高能做到科级就无法在调整更高岗位了。现在进口也很小了,好像也就军转安置了。

我遇到过一个事业单位的战士军转安置的朋友,他正好赶上单位整建制参公,但他的身份没有跟着一起转,档案里的那张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无法出具。我也帮着咨询了一下具体事务,答复是不能办理。


牛牛人生规划师

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参公的话人员依旧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服从公务员法管理,待遇当面和公务员一样。

而工人身份参公是不能的,参公身份必须是干部级别。

但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工勤身份也有可以通过规定程序和考试进行参公的情况。还是得根据实地情况进行分析。


悠闲气味

首先要知道,事业单位因承担了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行政事项而参公,单位明确了参公,人员才可以进行对公登记。

一般情况下,人员对公登记时,要限定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不限身份,只限岗位性质,因为事业单位早就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了,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考试,合格的就登记为参公人员。

单位参公是动态的,与行政公务员有区别,职能取消就会取消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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