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九岁幼童,高空连抛下14个灭火器,面对确凿证据,家长却死不承认,你怎么看?

会思考的皂角树


事件回顾:
近日,在苏州昆山市黄埔城市花园小区有人从高空抛下14个灭火器非常危险,而经过调查,居然是两个9岁左右的孩子。

5月1日到5日期间,一个个灭火器从楼下抛下来,险些殃及行人。

楼下商铺老板周先生说,自己当时正在店门和朋友聊天,灭火器就坠落在离他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险,差点砸到一个孩子,我们在聊天的时候又扔下来三个。


无业人员随即在楼道内安装了监控,并将灭火器收集起来,没想到过了几天有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又差点砸到行人,这一次民警和物业赶紧到达现场,发现居然是两个9岁左右的孩子。

经了解该户为租房户,民警要求家长严肃教育孩子,可没想到孩子家长极不配合,并否认是自己孩子所为。

物业虽然有确凿证据,与警方一起再次去租客家沟通时对方却拒不开门。

目前物业已采取措施,通知孩子家长,同时与房东沟通,七月份租期到期后立即停止与对方续约,在这期间物业会加强保安力量维护小区安全。


诗词公寓观点: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的前车之鉴至今历历在目,如今又有熊孩子如法炮制,而且更厉害的是接连抛下14个灭火器,一辆自行车,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一次高空抛物问题了。

首当其冲的就是家长的责任,遗憾的是当物业和民警找到孩子家长时,对方却拒绝合作,否认是自家孩子所为。那作为家长,这位肯定不是一个合格的家长,面对孩子高空抛物造成的严重后果(好在没砸到人),不但不虚心接受物业和民警的意见,还一再维护自己孩子,这样毫无底线的惯着孩子,无异于变相纵容孩子的恶性,有这样家长的孩子,迟早有一天会出大事。只是那时候估计这位家长哭都没地方哭去。


其次,物业也应该有责任,小区的类似消防通道还是不够畅通,像灭火器是小区统一配备,那两个9岁左右的孩子如何能轻易的拿到?楼道内怎能随意摆放自行车,是有会影响他人同行?这些安全问题显然物业做的也不是很好。

最后想说,希望物业能以这次的事件为戒,对于小区能重新制定安全流程,堵住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希望各位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吧!


诗词公寓

撒泼打滚不讲理居然能走遍天下?这两个熊孩子不可怕,只要进行合适的教育,他们就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在做的危险的事情,而且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犯这样的错(即使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但是家长“作死”的态度在告诉孩子:没事,这不是大事,继续玩,不管出多大的事,我们“死不承认”就行,就算有视频等证据,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只是个孩子,我们不知道这样很危险,我们只是在玩,我们就是觉得好玩,我们都上班他们干什么我们都不知道……”

想要推卸责任,说辞很多!这件事中,幸运的是孩子高空抛物并未伤害到人,对家长来说,无非就是道歉,赔偿可能损坏的公共财务,回家“说服教育”或者揍一顿让孩子长点记性而已!

家长却以这样的方式给孩子做了“负面示范”,熊孩子不可怕,熊家长才“祸国殃民”!这样的家长能教育出什么好孩子!

孩子无辜,父母该罚,不合格的家长害死的最终都是自己的孩子!


九斗学生心理

观点:熊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扔东西了,作为父母不仅不予以阻止和教育,反而面对铁证耍赖,所幸是没有出事情,如果一旦发生危险指望这样的父母承担起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

事实概述

  • 从4月20号开始,该小区24号楼上时不时会有酒瓶、玻璃杯、大砖头掉下来,砸在商业街的过道上,把居民们都吓坏了。
  • 5月1号到5号期间,更恐怖的事情发生了,一个个消防灭火器被人从高空抛下来,险些殃及行人。
  • 楼下商铺老板周先生说,自己当时正在店门口和朋友聊天,灭火器就坠落在只离他不到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险。“扔了几个下来,差一点砸到一个小孩子。我们在外面聊天的时候又扔了三个下来。”
  • 物业工作人员随即在楼道内安装了监控,并将灭火器收了起来,没有想到,过了几天,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又差一点砸到人。这一次民警及物业保安赶紧到现场,结果发现抛物者居然是两个9岁左右的小孩子。
  • 经过了解,该户为出租户,民警要求孩子的家长严肃教育,杜绝这样危险的事情再次发生,可没有想到,孩子家长不但不配合,还否认此事是自己孩子所为。

熊孩子的行为背后必然是一个熊家长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熊孩子扔东西并不是第一次,先后扔过酒瓶、玻璃杯、砖头、消防灭火器、自行车。而且事发是从24楼扔下,我想无论其中任何一个东西,只要砸中人都必然会发生严重伤亡的事件。

作为熊孩子的父母,明知孩子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的情况下,其作为监护人应当予以禁止和教育,但是该监护人却在民警找到后矢口否认自己孩子的过错,我个人认为作为监护人其明知或者可能知晓孩子的行为极易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却不加以制止,属于放任此种情况发生,一旦发生伤亡的,也应当考虑对其监护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作为租户本应恪守社会秩序,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已然属于常识,但是其却护犊子护到如此程度,试问谁敢将房子租给你?自己不从自己教育方面寻找自己的问题,却袒护翻了错误的熊孩子,将来如果真的发生任何危险的情况时,指望这样的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简直就是异想天开!所以我个人认为虽然乱抛杂物的人是熊孩子,不是熊家长,但是其作为监护人明知孩子存在抛杂物的情况却不予以制止,也应当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麋鹿说法

只是孩子而已,哪家住高层公寓的孩子不是这样玩的,而且也没砸死人,不应该这样苛责两个无辜的孩子,也不能为难家长,家长能有什么责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老师没有好好教小孩子安全知识,还要大楼物业也有责任,为什么灭火器能被小孩子拿到呢?这么天真无邪的孩子,确实不应该饱受苛责,因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啊。


滴水blow

两个九岁孩童高空连抛下14个灭火器,怎么看这一案件?

这件事上除了租客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属地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该户房东业主将受此事牵连,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笔者来分析一下。


从录像来看,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生重大伤亡毁物事故,尚且侥幸,但是据录像描述事件的责任方已明确,那么前述的警方、物业和业主这三方在事件调查之后未采取有力的措施杜绝进一步恶性事故的发生,居然在被动等待租客的租约结束,就很有问题!

这三方可谓手足无措,明显的安全措施不足,很可能再次发生仍至重大事故。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自己应该履行什么职责糊里糊涂。

试想一旦再次丢下灭火器什么的产生人身伤亡事故,租客的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假如说他没有充足的赔偿能力呢?

受害人的律师,哪怕水平再次也会将以上的三方作为共同被告一同告上法庭。下面分别说一说各方可能会承担的责任及原因:

一、派出所的责任。警方治安责任是防患于未然,和消防工作一样,不只是事故调查那么简单。在现有证据下,从高楼丢灭火器及其他物品的行为,完全够得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实施人虽是两个孩子,但是监管人、其家长有疏于监管过失,应获其罪!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应立即提请检察机关给予公诉,之前应将该租户给予控制。如果没有相应预防举措则需承担不作为之风险。

二、物业管理方的责任。事件发生,部分发生在楼顶平台,物业管理方对顶楼平台的管控存在疏漏,在现有条件下,虽然装了监控,可能还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妥善的办法是全方位无死角地用监控设备及人员24小时监控可能的抛物地点,人盯人战术也要用上!如果未做到,则承担可能承担管理失职之责(视再次作案地点定)。



三、房东业主的责任。很多人认为这户的业主很倒霉,遇到了这么不靠谱的租客,却没有想到他可能会更倒霉!

再次发生了伤亡事故,肇事租客如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房东业主可能被连带被告。业主与使用人在居住使用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有管理责任,不因将房屋出租与他人而灭失,如果租客承担不了赔偿责任,那么该房东业主承担部分管理之责!(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就是这种情况)



综上所述,为避免惨剧再次发生,当地警方、物业管理方和房东业主应积极行动起来商量对策,比如: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押并送检起诉家长(检方可考虑最适合的罪名);

2、房东业主立即终止租期,驱逐租客搬离小区;

3、物业在租客未搬离期间做好全方位监控预防工作。

几方如果再无有效措施杜绝类似灾祸,这样被动的干等下去,眼睁睁的等待两个熊孩子再次做案,那么就该担责,不冤枉!因为这已经不是意外,而是安全责任事故!

这样的祸害留他做甚

此答


老包有时不在线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江苏昆山某一个小区里的事——

两个九岁幼童,从4月20号开始,就时不时地从小区的高楼上往下扔着酒瓶、玻璃杯、大砖头。

而在5月1号到5号期间,更恐怖的事情发生了:这两个“熊孩子”竟然从高空连续扔下了14个消防灭火器!而且,还“力大无比”地扔出了一辆自行车!所幸正好被窗台给挂住了,但其摇摇欲坠的样子,把路人反而看得更加的胆战心惊……

当民警及物业保安赶到现场,找到了这两个“熊孩子”的家长时,他们不但不配合,还继续一味地包庇着孩子,还仍然厚着脸皮否认此事是自己孩子的所为。

这样的孩子,家长还不加以严厉的教育吗?这样的危险之举,家长还可以故意在装聋作哑不赶紧惊醒反思吗?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家长还不应该为自己对孩子疏于管教而感到愧疚和后怕吗?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而又气愤不已的是,即使面对着这样的确凿证据,也就是事实已铁证如山了,而这两个“熊孩子”的家长,竟然仍能死不承认,竟然仍在百般狡赖!

可以说,他们这就是在以自己的实际表现,充分地验证了“有什么样的熊孩子就有什么样的熊家长”这句话的正确性。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本就担负着教育自己子女,培养他们有着正确行为规范的重任;家长,又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更必须还要为闯出祸的孩子担负着道义上或法律上的责任!

而家长,如果只知一味地包庇着自己孩子的错误行为,也就等于是在纵容着自己的孩子干坏事!这必然会使孩子以后要犯出更大的错误,能干出更多的坏事。最终,只会酿成更大的恶果,只会养出一个废物,只会有追悔莫及的那一天!

在此,关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有关高空抛物造成的许多惨剧事例,就无需赘言和陈列了。

现在,高空抛物,已不仅仅是文明素质的问题了,随着居住趋于了高层建筑化的普及,随着这类伤害事件的日益增多,这早就成为了一种触目惊心的事实了,这更早就上升成为了一个违法的行为了。

但我们在谴责这两个“熊孩子”不明事理家长的同时,是否也要对该小区有点“滞后”的处理稍再微词几句呢?

为什么,这两个“熊孩子”从4月20就开始扔酒瓶、扔玻璃杯、扔大砖头,扔了半个月,能扔了这样长的时间都没人来管?

直到扔下了灭火器和自行车这些“重器”后,才有物业和民警找上“肇事者”的家门。

虽然这件事“走运”的是一直都没砸到行人,没有对无辜的路人造成“天灾人祸“,但在小区内,竟然存在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又是这么频繁的高空抛物现象,物业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管理职责,又体现在了哪里呢?这到底是熟视无睹还是疏于查察才造成了这两个“熊孩子”的“猖狂”之举呢?那么,这是否也属于一种失职或渎职呢?

据悉,目前小区物业已采取措施,通知了这两个“熊孩子”的家长,同时和房东沟通,七月份租期到后立刻停止与该户的租约——这就等于宣布:你这样的住户,是“不受欢迎的人”。

是的,对于这种不通情理,不知天高地厚,不顾别人死活,不能教育孩子,不懂安全常识的租住户,就应该要把他们“扫地出门“!


偶来三径

只说一个当年出差去新加坡,从当地华文报纸上看到的一个相似案例:

新加坡一高档社区,多次发生从高层掉落空易拉罐的事件。物业经过调查和技术手段监控,确认是该楼26层的一家所为,遂将户主起诉到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结果是: 强制该户立即搬离该社区,迁至政府指定的租赁房屋居住,且续按时缴纳租金。该户主的房子由法院接管并拍卖,所得拍卖款扣除法院罚款、高空坠物所造成的损坏赔偿以及物业因此事额外花费的人力费用和设备费用后,余款退还原户主。

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是: 该户主的行为,证明其没有资格在这样的高档小区居住!因此判定强制驱离。


QD刘刚A

高空抛掷物品,有好危险,不用多说,每年都有人因为高空抛物,被无辜砸伤甚至砸死。

而在苏州昆山市黄浦城市花园小区,这里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抛物,从4.20日开始,他们的小区就从24号楼上不断抛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砖头。

最离谱的是,5.1日后,开始接二连三的丢灭火器,过后更是丢了一辆自行车下来,而从监控中可以清晰的辨别出,丢东西的是两个九岁的孩子。



孩子犯错,按理说,家长不应该包容,因为抛掷这些物品非常危险,有住户几次差点被砸中,砖头,玻璃,自行车,灭火器哪一个不是会让人头脑开花的物品。

一旦真砸中人,孩子的监护人面临的就是全部的民事责任。

但面对民警找上门,家长却各种死不承认,还门都不开,当前警方和物业解决办法,无非是因为是租客,让房东以后不能续签合同。

而租客的合同七月才到期,这段时间物业和警方表示会加强巡逻。

这样的结果,真是让人无可奈何,因为庆幸没有砸中人和物品,目前可能最多追究家长损害路面,乱丢垃圾,破坏消防设施的一些相关费用。

九岁也不可能有刑事或者行政上的惩处。如果是成人会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想,也是家长认准了这点,才如此噬无忌惮吧,但所谓惯子如杀子,现在的一时纵容后期早晚也会出是非。



纵容孩子乱丢东西,高空抛掷连续这么多天都不阻止已经让人瞠目结舌,过后被监控拍下,面对确凿的证据,死不承认。这样的榜样难怪有这样的孩子。

我只能说,凡事总归有因有果,孩子小时候不教育好,长大后不是未成年人了,就会有社会,会有监狱。


廖彩琳律师

如此严重的行为,警察只要家长教育且被一口回绝,这是会出人命的,而且孩子都九岁了,还不知道这个道理!学校家长社会没有教吗?我认为:这种情况家长应该负法律责任!孩子应送少管所教育。


辣眼晴二

由这件事我想到了一个故事,从前有一个小孩,爬上了路边一棵大树,看到有位大叔来了,就把尿澈到大叔身上。这位大叔笑嘻嘻的给了这孩子几棵糖,说“你真行,要能尿到别人头上,你就真有本事了。"后来,这孩子真尿到了另一路人的头上,结果,被人打断了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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