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法」的本意是什麼?從字源學來看有什麼說頭?

huoluomo

法字的最早寫法是灋

法從水,水近於道,所以,法字從水。水就低,潤萬物於無聲,化萬物於無形,故法的本意,並非罰,而是救濟。氺需有源,故法的本意是溯源,是根據,是憑據。

法從鹿,鹿為神獸,知曲折,辯是非。故法的本意為神知,為上天上帝意識。內心有愧,神鹿頂之。到了此時,法才有,才來了辨明是非,聽訟曲直的含義。神鹿頂之,含有程序正義之意。又有上天審判之意,因此,法的第二層含義,為審判。





法從去,去為終,終而復始,可以預示規則。去為死,死為處死,可以警示他人。所以,法的本意,又有了法則。有了法則,不遵守者,就要受到懲罰。所以,法的本意,又有了處罰。


秩和律師147753

第一,漢字「法」的本義數千年都沒怎麼改變,就是「刑法、法律」的意思。

第二,漢字「法」從字源上來看,的確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字,造字意圖與中國傳說中的【司法神獸:獬豸】有關。

第三,從「法」的字源意義,也可一窺中國古人的「司法觀」,以及華夏文明的「衣冠制」。

題主提出的問題,也是我一直以來的疑惑,我一直都為這個問題尋找答案。

下面的回答,是我前前後後閱讀了很多文獻材料之後的一個綜述,加上自己的一些分析和傾向結論。

我只做到言必有證,邏輯自洽,讀者可自行審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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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法」字形開始講起:

今天楷書所見的「法」:從「水」從「去」,是一個簡體。「法」的古字要加上偏旁「廌」。

「法」的古今繁簡兩種字體如下圖:

【灋】字始見於西周金文,由「水、廌、去」三個部件組成:

在戰國時代省去「廌」部,簡化為「法」,演變脈絡如下圖:

引自:李學勤主編,《字源》(2012,天津古籍出版社),頁867

不管什麼時代、什麼文化,都要求法律「公平、公正」,執法者主持公道、正義。

今天代表法院、法律和司法系統,最常見【具象事物】一般都是天平、矇眼的人、寶劍等等幾個要素,以體現「權威、公平、公正」的理性價值觀。

比如:

  • 中國法院LOGO:

華表(國家權威)、天平(公正) (稻穗齒輪:工農無產階級)
  • 西方法院的LOGO一般是古希臘神話中的正義女神是忒彌斯(Themis):

矇眼(以心靈、理智審查,不被感官所幹擾)、天平(公平、公正),寶劍(權威)

而漢字的「灋(法)」,則代表中國古人的「公平、公正」法律價值觀:

《說文》: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灋」三個部件「水、廌、去」分別代表:

  • 水——《說文》指出「平之如水」,也就是「公平」。

  • 廌——「音(zhì)」,傳說中能斷是非曲直的神獸「獬豸(xiè zhì)」,代表正義。在古籍中,「獬豸」又寫作「解廌、獬廌」。
  • 去——《說文》的說法稍微有誤,「去」這裡是表音的。

「去」為什麼能為「法」字表音?說簡單一點古音表音,今音不表音。「去」是「盍」的初文,「盍」、「灋」古韻同屬盍部。

那麼,文字學角度來說,「灋」和「法」都是形聲字:


  • 古字「灋」:繁體,兩個意符:「水、廌」,一個聲符:「去」。形聲字。

  • 今字「法」:簡體,一個意符:「水」,一個聲符「去」。「左形右聲」的形聲字。

其實,「廌」與「灋」同意相授,也能表示法律。

(引自: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962)

綜上所述:「灋」中偏旁「廌」,也就是「神獸獬豸」,「神獸獬豸」是中國古代司法公正的象徵,跟今天的「天平」差不多。

所以,題主要問「灋(法)」字有什麼說頭,我認為全部說頭,或者說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在這個「廌:獬豸」中。

那「廌:獬豸」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神獸呢?古人至少有四種說法:

1、獨角牛

  • 《說文》: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

  • 東漢楊孚《神異經》:東北荒中有獸,如牛,一角,毛青,四足似熊,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名曰解豸。


陝西曆史博物館的「北魏獬豸」似乎像牛要多一點。

2、獨角鹿

  • 《漢書·司馬相如傳》:椎蜚蠊,弄解廌。 顏師古注引張揖曰:解廌,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罰得中則生於朝廷,主觸不直者,可得而弄也。

《國寶檔案》曾經介紹的過的廈門博物館國寶:唐長沙窯青黃釉獬豸香薰,似乎像鹿多一點:



3、獨角羊

  • 《述異記》: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人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


一般來說,中古時期的獬豸,獨角羊形象比較多。下面是四種獨角羊獬豸:

天水博物館收藏的漢代獨角羊獬豸

西安大劉寨村漢長安武庫遺址出土的獨角羊獬豸:

明初鎏金銅獬豸鎮紙是神羊造型

(圖引自:佳士得網站文章《中國古代靈獸的文化象徵》)


4、獨角麒麟

  • 《隋書·禮儀志》引蔡邕曰:解豸,如麟,一角。

  • 《史記·司馬相如傳》注引張揖雲:“雄曰麒,雌曰麟。”麒麟似鹿,廌亦為鹿屬。兩者均長著獨角,觸不直而主公正。

故宮的獬豸是【獨角麒麟】。

這四說共同的特徵都是一隻角的神獸,所以,我們大致可以說「獬豸:廌」是一種獨角神獸。

從甲骨文、金文的「廌」來看,並不是一隻角,而是兩隻角,與甲、金文的「鹿」字非常像:

以「廌」為偏旁的漢字還有「薦」,指「廌」吃的草:

《說文》:薦,獸之所食艸。從廌從艸。
《字源》,頁866

甲、金文中表示一隻角的字只有「𤉡」,也就是「犀牛」之「犀」的初文:

若無法顯示,字形見截圖

引自:《字源》,頁852

那麼,也就是說,從甲、金文的角度來看,「廌」的原形是吃草的動物,有豎起來的兩隻角:

而【鹿】卻是像樹枝一樣的「叢角」:

因此,「廌」不是「鹿」。

學者谷衍奎認為「廌」是強壯的好鬥的公牛:犍牛,

犍 [jiān] 公牛,特指騸去睪丸的公牛。
引自:谷衍奎. (2008). 漢字源流字典(精). 語文出版社.頁1639

我覺得不是,「牛」的甲骨文只強調「角」,而不強調眼,而「鹿」強調「大眼」和「叢角」。

而「廌」強調「大眼」和「短豎角」,

《說文》認為「廌」是「山牛」,我認為「廌」很有可能就是俗稱「四不像」的「中華鬣羚(Naemorhedus caudatus)」。

這種動物棲身在崎嶇陡峭多巖的丘陵地區,善於攀登和縱躍,能在陡峭的懸巖絕壁之間行動自如。

「中華鬣羚」曾經廣泛分佈在中國的華中、華北和華南,河南地區至今有偶然發現這個物種。

引自:國家動物數字博物館網站

http://museum.ioz.ac.cn/topic_detail.aspx?id=80

在殷商時代的河南自然環境非常好,物種也比今天豐富,中原古人應該見過這種物種。

這個物種跟鹿很像,所以,造字的時候要跟「鹿」區別開來:

  • 「小短角」和「長叢角」有區別,

  • 一個橫寫取像,一個豎寫取像。

「中華鬣羚」十分膽小怕人,只生活陡峭的巖壁上,與人類活動區沒有重疊,因此有一定的神秘性。

漢字隸變以後,看不出「廌」有「雙角」:

人們稱「中華鬣羚」為「四不像」,有哪四不像呢?

它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頭像羊不是羊、尾像驢不是驢,人們據此將其與馴鹿、駝鹿和麋鹿一起稱為“四不像”
引自:國家動物數字博物館 詞條:鬣羚 Capricornis sumatraensis
網址:http://museum.ioz.ac.cn/species_detail.aspx?id=29454


這也就很好的解釋了古代文獻為什麼對「廌:獬豸」描述有「牛、羊、鹿」三種形象,(麒麟其實就是以鹿為原型)。

(從漢代畫像磚拓片來看,「麒麟」原形就是鹿,後來演變成「鹿身,牛尾,馬蹄、魚鱗皮」。

而恰恰比較少見的另一種驢、馬的造型的獬豸,見於東漢晚期青銅器:

引自:中國青銅器全集,第十二卷(秦漢),頁163

那麼「四不像」就湊齊了。

所以,「廌(獬豸)」的原形很有可能就是人們稱為「四不像」的「中華鬣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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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廌(獬豸)」為什麼能成為正義之化身,執法官員之榜樣?

從上文引證的文獻記載的上古傳說來看,「獬豸決訟」與上古聖人「皋陶」有關:

想必讀者都知道「皋陶」是與「堯、舜、禹」齊名的「上古四聖」之一,是當時的「司法部長」:皋陶製法作獄,推行「五刑」「五教」,刑教兼施,公正廉明,天下大治。

所以,皋陶是中國司法鼻祖,但皋陶並沒有成為司法的象徵,而是皋陶的好基友獨角獸:獬豸。

  • 《神異經》雲:獬豸忠直,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
  • 《論衡》: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
  • 《述異記》: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
  • 《異物志》:北荒之中有獸,名獬豸,一角,,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咬不正者。

《墨子·明鬼下》記錄了齊莊公用「獬豸決疑案」的案列:

【獬豸決訟】是原始「神判」巫術,史前人類文化中動物崇拜是非常常見的。

周人崇龜,商人崇鳥,楚人崇熊,羌人崇羊,殷周金文中動物族徽也比比皆是是。

如下幾種族徽金文,你能認出是什麼動物?

甲骨文和金文的「廌:獬豸」是「雙角」,那為什麼後來又變成「獨角」呢?

正如班昭在《後漢書》所言「兩角未足斷正」——我們指認別人,肯定是用一根手指,為了賦予「廌」準確無誤的「辨是非,觸不直」的能力,「雙角」就變成「獨角」:準確的指明有罪的人。

如學者黃楊在《「獬豸決訟」的真實性與人獸母題》一文中的結論:

獬豸作為需要用「角」指明「善惡、是非」的神獸,應當而且只能是「獨角」。
為了準確地指明曲、非、惡、奸的一方,它當然應當是獨角,以免誤觸了「直、是、善、忠」的一方。
如果是雙角,就有可能不明所指或者誤觸,擴大了打擊範圍,發生冤假錯案。
所以,獨角成為合乎獬豸品性的主要形體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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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黃楊. (2010). “獬豸決訟”的真實性與人獸母題——古代中國法神文化符號動物考. 中國證券期貨(11), 141-142.

在西方,不管是古希臘文化,還是基督教文化,「獨角獸」都是表示「純潔、高貴、吉祥」等美好寓意。與中國的瑞獸很相似。

油畫《抱獨角獸的女孩》

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中也有獨角獸:

抱著獨角獸的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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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灋」最早見於西周,那麼,也就是說從周代開始,「廌」就是司法的象徵了。

中國古人自稱「衣冠華夏」,始於周代的「衣冠、禮樂」制度,是華夏文明的核心。

根據文獻記載,東周時代的楚國,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製成衣冠。

在秦代,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獬豸冠」,是衣冠制中的一部分。


說簡單一點,不同職業有不同的服飾,就跟我們今天說「法官」是「大蓋帽」一樣,「獬豸冠」古代執法者的「冠飾、制服」。

所以,「獬豸冠」也叫「法冠」:

  • 《後漢書》志第三十〈輿服下·法冠〉:
法冠,一曰柱後。高五寸,以纚為展筩,鐵柱卷,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
或謂之獬豸冠獬豸神羊,能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胡廣說曰:春秋左氏傳有南冠而縶者,則楚冠也。秦滅楚,以其君服賜執法近臣御史服之。
  • 《秦會要訂補》卷十四:侍御史冠獬豸冠。
  • 《隋書·禮儀志·七》:法冠,一名獬豸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

那麼,「法冠:獬豸冠」是什麼樣子呢?

查閱今人的著作,結合出土文物和文獻,我發現不同時代的「獬豸冠」造型有點不一樣。

見下面幾種引用材料:

李薇. (2010). 中國傳統服飾圖鑑. 東方出版社.頁6
引自:徐海榮. (2000). 中國服飾大典. 華夏出版社.頁28

漢代出土文物上的「獬豸冠」:

陳茂同. (2005). 中國曆代衣冠服飾制. 百花文藝出版社.頁51

(紅圈圈的就是獬豸冠)

另外,獬豸圖騰出現在古代的各種司法活動場合。

如:清代御史的補子上就有獬豸的圖騰:

今天,臺灣的憲兵的袖章LOGO也有「獬豸」:

中國法學院和法院門前其實也經常見「獬豸」的雕塑:

同屬華夏文化圈的韓國,司法公正的象徵也是「獬豸」,同時,獬豸竟然是韓國首爾市的吉祥物,又被棒子搶先一步!

我以前看過一部韓國電影,發現韓國在幾十年以前,法官穿的獬豸冠,獬豸法袍,韓國法庭正上方正是漢字的「灋」。(電影叫什麼名字忘記了)。

日本法官身份標誌:八咫鏡章,上面用的是漢字的「裁」的篆文:

以前的回答中我說過,在越正式場合,人們在一切禮儀事物都趨向保守,比如:服裝、文字等等。

英國人的律師和法官都要帶假髮,就是這個道理。因為西方的執法者以前都是貴族,戴假髮是貴族的一種裝扮。

英國前殖民香港,律師和法官戴假髮的習俗,很好的保留下來。

今天,我們國家的法袍是不中不西,不土不洋,是在西方法袍基礎上改進:

以前在網上看到有好事的學者提議迴歸傳統,製作一款「獬豸」法袍,顯我「衣冠華夏,獬豸神判」。


我覺得也未嘗不可。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專門logo,我們沒必要去隨國際大流。民族的,就是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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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漢字「法」確實有說頭:

「法」字起源於「皋陶神獸,獬豸決訟」的神話,「神判獬豸」能斷是非曲直,能辨忠奸真假。

所以,上古聖人皋陶為法官始祖,上古神話瑞獸獬豸,是公正、正義、廉潔的化身,是古代司法的象徵。

後再在此基礎上,演變出「獬豸法冠」:從戰國開始,古代執法機構和監察機構的官員,都是戴獬豸冠,佩青荷蓮綬。


小漢字見大歷史

《黃帝四經·道法》:“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殹。“”道O“化生”德一“,法同時就在”一“中。這個法,是衡量檢驗”德一“能量的得失變化的標準。中國傳統道德根文化所發現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以及”天執一,明三,定二,建八正,行七法,然後施於四極,而四極之中無不聽命矣。“就是宇宙的法則和根本秩序,是宇宙的真理。只有中國祖先們通過修身治理而產生的這種科學發現,在歷史上過早地被皇權和改良儒學所扼殺,沒有持續保持住在社會主流文化和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因而難以全面成為社會之科學的創造之母而已。

作為指導社會發展的文化要素而言,在中國文化的歷史寶庫當中,並不缺乏類似於西方所謂的指導人類發展的基本法則秩序,而且中國道德根文化中,通過修身實踐所洞察和揭示的,把握宇宙根本法則與秩序的理論認知,要遠遠優於西方在十六七世紀在接受了東方悊(哲)學思想啟迪以後,所產生的意識哲學文化思想的所謂人間的社會發展秩序。歷史進入到21世紀以後已經證明,西方的哲學思維觀是意識層面的思維哲學觀,由它們所引導的社會主流文化和科技發展的這段歷史,給人類帶來的並不全是秩序井然,相反卻是多災多難。

中國統道德根文化所發現的,是宇宙的根本法則秩序,並主張運用這一宇宙法則誕生天人合一的人類的世界秩序。

通過對宇宙治理法則信、度、數的研究,確立了人類社會的治理法則。對於人類來說,將年度天地陰陽能量變化的大公週期律轉動的守信結合在一起,就是做人的一個法於天道的信德自律要求,就是治人事天。信德是宇宙自然的法則,守信、立信、誠信是人類社會必須遵守的原則。

人無信不立,家無信不和,事業無信難以成就,社會無信必然混亂。我們的祖先發現和提示了這個特點,大至宇宙的星系、星球,小到我們生命體內的細胞、分子、電子,全都遵循著這個法則以及”度“與”數“的秩序。

太陽具備引力公轉的玄曲韻波,形成了年度大公週期律的守信,九大行星無一例外地圍繞太陽進行屬守度、數、信的運轉。作為修身做人來說,就應當以民族國家利益來確定自己的群體意識行為的對應關係,以國家、民族的利益為價值觀和意識行為的取向。信、度、數每一項都與我們的生命具有非常確切的對應關係,所以古人才誕生了天人合一的悊(哲)學觀。違背了這一法則和秩序,不僅影響我們的命運,也影響健康和智慧。這就是自然規律的不可違背性。

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也形成了偏轉的玄曲韻動波,這個波稱之為年度四時調節的週期守信。古人在發現宇宙自然的這個特點以後,觀察到我們的生命內部也同樣要同步適應這個玄曲波韻,因此就指出,做人應當以心靈肉體的健康來確定意識行為。不能像有的人那樣,違背四時之度將錢賺足,然而身體卻垮了,然後再用錢來買健康,但是一切已經遲了。健康是買不來的,疾病雖然可能被治癒,健康卻很難修復如初,這就是違背了”天地陰陽“與“日月躔度”的自然規律,沒有順四時之度而造成的。比如,現在的人過”夜生活“,在酒吧裡面鬧到夜裡兩三點。連地球到了黑夜都需要進入休息期,此時它的能量處於收斂、靜止狀態,而我們人卻不與地球同步,自己與自己對著幹,結果必定是將體內的氣機攪亂,嚴重地破壞自己的腎、肺、肝內部的無為治理。這是很典型的有為干擾破壞無為而治運行機理法則秩序的例子。

選自中央編譯出版社 《東方治理學》 熊春錦 著


德慧智文化

簡單的問題都喜歡複雜的去研究。漢字“法”的本義就是用公正的刑罰公平的去處罰。“氵”是水的變形。表示法律要公平如水平,不可偏向於被告或原告任何一方。

“去”(曲、屈、驅)去字的理解有三種。


一種是由十和育的省形“”組合而成。“”是子的倒立之形,點“丶”表示嬰兒出生頭向下先出,和十組合表示“十月懷胎一朝分娩”,嬰兒必須離開母親肚子而出生之意。


另一種是由土和“厶”合體字,頭“厶”在土的下面,寓意人已入土,離開人世,如去世;與“至”相反。這兩種組合均可借曲或屈之音,來說明人從出生到死亡,道路曲折和伴隨各種冤屈。


還有一種組合是土和私的省形“厶”組合,寓意官員私吞土地。借“驅”聲,來說官員私吞土地被百姓驅趕出原有任職的地方。


這三種組合都有離開之意。還可引申往:如從上海去北京;失:大勢已去;除掉:去皮;距離:此地相去十里;過去的:去冬、去春等。


“去”在“法”中表示除去邪惡暴力安妥百姓是法律的責任。法借“罰”聲表示法律是懲罰惡人的。


至於“道法自然”中“道”和“法”。我的理解:“道”指自然規律;“法”指平衡法則。就像化學平衡移動原理:任何平衡都是向著減弱這種改變的方向移動。即“中庸之道”。


嚴師說字

“法”字,不管繁體字或簡體字,字象字義都有“氵”而讀“發”的音,為什麼“法”字要讀成“發”的表音呢?!就要從字的原始字象形(圖畫或符號)、字義、結構來解意,“法”字由“氵、去”組成,有“效”之意,如果大家都知道“四”字的來由,就會知道為什麼有“發、死、試”之意,說出來亦簡單,“四”的原始圖畫為女生產時的象形,胎兒頭髮和陰毛齊平之象,有“發”之象,如胎兒頭長時間不出來就會有“死”之象,而“試”有生與死之間之意,所以“法”字即水(氵,指羊水)去而見發(頭髮)。


草原飛鳥2016

【法】的本意是法律。

字由一“氵”和一個“去”字組成,在漢字中還有一音、義相同的“法”字,寫作“灋”,且“法”字是由“灋”字演變來的。

“灋”字由三個部分組成——一個“氵”,一個“廌(音zhì)”字和一個“去”字。與“灋”字相比,今天的“法”恰好是少了一個“廌”字。


手繪MM

灋:古漢語的法字!

廌!人文為正義辨別是非神話出來的神獸崇拜以及恐嚇。

灋!廌主宰的冤水去汙的行為叫做法!是古代人利用野獸崇拜來恐嚇犯罪這種利益分配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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