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決戰“執行難”火了:老賴不還錢 見直播立馬配合

法院决战“执行难”火了:老赖不还钱 见直播立马配合

“必須的,必須的,肯定按時去交錢”。5月24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執行局、山東省高院指導,濟南中院承辦的決勝“執行難”全媒體直播活動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進行。在震懾之下,大部分被執行人配合執行,當天發放執行過付款95萬元、司法救助款4000元,司法拘留2人。活動吸引了790多萬人次在線觀看。

第一路:房屋買賣糾紛

幕後老闆躲閃鏡頭

“別照我,我不是法人”

24日早6點30分,40餘名執行幹警集結出動,兵分三路奔赴多個執行地點。

“張某剛走,3分鐘,去濟南了。”在興隆街道辦事處澇坡王家村,一名村民對執行法官說。張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將一處樓房賣給賈某某,賈某某支付40餘萬元房款後,該公司卻沒有將房屋交付給賈某某。為此,賈某某訴至法院。法院認為,雙方買賣標的房屋為違章建築,該公司應該將40餘萬元退還給賈某某,並支付8萬餘元材料費。

經過多次做被執行人工作,被執行人公司償還了部分款項,還剩24萬餘元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市中區法院執行一庭田德勇副庭長此番帶隊前往,就是去對法定代表人張某進行搜查、拘傳。可因為晚到了幾分鐘,與張某擦肩而過,倒是她的丈夫在家。

“別照我,我不是法人。”張某丈夫起初表現得比較淡定,但看到現場的鏡頭,開始略顯拘謹,並躲閃直播鏡頭。據法官介紹,儘管張某丈夫自稱不是法人,實際上,他正是公司的幕後老闆,數年前他將法人變更為自己的妻子。

給張某打電話後,懾於強制執行威懾,張某立即同意歸還全部欠款24萬餘元。之後,便立即趕往銀行把執行款項全部交付。

第二路:借款合同糾紛

涉案標的五百萬

強制騰退一別墅

第二路行動中,市中區法院執行二庭郝振龍副庭長帶領執行團隊前往市中區郎茂山路29號,對一幢三層別墅進行強制騰退。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原審被告王某以其名下的這棟別墅為合同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標的額500多萬元。申請執行人拍賣房產後,被執行人拒不騰退。

“這是我租的。”在現場,執行法官見到的不是王某,而是租房者。原來,在房屋被抵押後,王某把別墅出租了出去,現在房屋內放置了許多藝術品、辦公設施等。經與案外人溝通,取得了案外人的理解。

執行法官和搬家公司現場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記錄在冊。執行過程中,王某突然趕到現場,主動和執行法官進行溝通,承諾十日內自動搬離房屋並交付給申請人,申請人當場表示同意。

“把房屋抵押後租賃,這是一些人規避執行的一種方式。”執行法官說,在租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有的人甚至能租出去十年,並且提前拿租金,這無形中增加了執行難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房屋的出租人必須要事先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的事實,否則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路:民間借貸糾紛

被執行人妻子承諾

“必須的,肯定去交”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路的執行案件全部是民間借貸糾紛,涉案標的從2萬元到150餘萬元。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法院判決張某某向申請執行人支付2萬元,但在其支付了8000元后便稱沒有錢了,剩下的1.2萬元杳無音信,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市中區法院執行一庭陳衛東庭長帶隊趕赴被執行人張某某位於天橋區桑梓店鎮的家中,但張某某本人不在家。“必須的,必須的,肯定去交!”看到現場的陣仗,張某某的妻子回答得乾脆利落,承諾下週一之前一定將所欠申請人1.2萬元還清,其所在村村委會主任作了見證,執行人員離開時張某某妻子還禮貌地把他們送出門。

之後,執行團隊來到天橋區濼口某酒店,對被執行人朱某某進行拘傳。朱某某涉及一起標的額150餘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拒不報告財產。到達現場後,執行法官對現場進行了搜查,並將朱某某拘傳回院接受進一步的訊問。當天下午,市中區法院對朱某某依法司法拘留,將其送往拘留所。

“民間借貸糾紛是執行中的難點。”濟南中院執行局副局長邢景明說,以前的民間借貸多是生活性借貸,借款主要用於幫助生活有困難者。但現在已經向經營性借貸轉變,借款人以盈利為目的,出借人也以牟取高利息為目的,借款風險大,案件較以往更加複雜。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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