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某區鄒某因曾被小區內狗咬過,投放毒雞肝毒死六隻狗,被判刑三年,你怎麼看?量刑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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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就單純鄒某的行為來看,這個判罰也沒有毛病,符合《刑法》當中關於投放有毒危險物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條文,而且還是參照最低量刑標準,我想在判決上也是考慮到了鄒某的動機,並非是報復社會和他人。法律條文明文規定了下限,法官這樣判也不無道理。

從內心來講,我是非常同情鄒某的,但同情不代表我認可他的行為。雖然我們都知道他針對的是狗,而不是其它人,但我們想一下,如果他投放的毒雞肝被在小區玩耍的孩子吃掉怎麼辦?那個結果是難以想象的,因為小孩子不懂事,對事物沒有基本的分辨能力,萬一有哪個粗心家長沒看好孩子去撿起來吃掉,想想都後怕。我們一點都不擔心狗的問題,只是擔心會有人不小心誤食,這是案件的關鍵因素。

對於那些毫無素質的養狗者,我向來堅定的支持對它們採取一切措施,既然養狗者不注意居民的安全,那麼為什麼還要考慮你的感受呢?只是這個鄒某做的不夠理智,如果他是有針對性的直接把咬他的狗搞死,我是舉雙手歡迎的。所以說,對那些散養的狗來講,還是要有點策略的,你可以整死它,但不要傷及無辜。

在此也奉勸那些沒有素質,只考慮自我感受的養狗者們,不要把自己的歡樂建立在影響他人的基礎之上,不要把人惹急了,今天鄒某拿藥,你們倖免。如果下一次換個人,他要是用刀針對你和狗怎麼辦?


元芳有看法


看了這樣的新聞真不知道我們的法律出了怎樣的問題?還是法律工作者的解釋出了什麼問題?

一,溜狗不牽繩本來就是違法的,養大型犬也是違法的,養狗不登記不打防疫針也是違法的,但這些現象普遍地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人民群眾要求嚴管的呼聲很高,但沒人管,這是相關管理部門的失職和懶政。如果這有人管了,他還會投毒嗎?結論是顯而易見的,他不會。他投毒是受到傷害以後的無助之舉。違法養狗和怕狗、討厭狗者毒狗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管理部門難辭其咎,應當提起公訴。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投毒藥狗有過錯,這是可以肯定的。但為什麼違法養狗就沒人來起訴和判刑呢?每年有多少人被狗咬呢?我這裡沒有數據,但肯定是很驚人的,重傷也是很多的,常常有咬死人的報道。由此可見違法養狗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實和投毒是沒有區別的。狂犬病潛伏期是很長的,不是說打幾針就有用的,受害者鄒是有生命危險存在的。因此如果判毒狗者鄒有罪,那麼也更應該判違法養狗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毒狗者鄒沒有造成事實傷害,而違法養狗者已經造成事實傷害,而且還很可能是致命的。如果這樣判了就對了,就可以保護廣大人民不被狗咬了,也是對違法養狗者的震懾,對法律公正和威嚴的維護。我們的法律不能只管毒狗者而不管違法養狗者,讓違法養狗者肆無忌憚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和生命。

三,毒狗者鄒沒有考慮到毒狗也可能傷害到小孩,這是不對的,判其有罪也是有法可依的,但究其原因也是情有可原的。首先他是受害者,被狗咬了,只是打了幾針,和他受到的生理上的心理上的傷害是不等的。(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狗咬了人,只需付打針費就可以了,幾年,十幾年後發狂犬病死了就沒人管了)他被狗咬了,狗還是沒人管。狗照跑,威脅仍然存在,某種程度上他是正當防衛。前提是沒有人幫他消除時時存在的威脅,只能自己幹,只是方法欠妥,但是法官你能告訴我一個妥當而有效的方法嗎?

綜上所述,可以判鄒有罪,但拘留幾天就好了,畢竟是法治社會不能隨便下毒的。但前提是違法養狗者傷人的應該重判,他有傷人事實存在而且明知狗會傷人不管,是故意傷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年。還有因行政不作為免去相關市相關養狗管理單位領導職務。

各位看官,我判的對嗎?


建清7510


讓法官去被狗咬幾下,法官就明白了。被狗咬了有人出來管嗎?狗咬了人,法官怎麼不給狗主人判刑?這個小區的狗以後都栓繩了嗎?帶隴頭了嗎?在這個法官眼裡,狗比人需要得到保護,這些狗是法官的親爹嗎?


開往春天的地鐵56


狗咬人不處理?把狗毒死判三年,真他媽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是保護誰的?現在有些人,連自己的爹媽都不愛管,卻對養貓、養狗情有獨鍾,用的、吃的很奢侈。晚上擾民,讓他們注意點,還蠻不講理,說沒有愛心,把愛心用到寵物身上了。真有愛心去關心一下孤老,別把自己的嗜好說的那麼高尚。喜歡動物可以養,但不要影響別人的生活。把後當兒子、充閨女,真的讓人好悲哀!人就是人,人愛人,人愛狗是變態。


掬露燻月


就事論事來說,根據法律規定,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鄒某一審被判三年,那麼從法律上來講,這已經是最輕的處罰了!

雖然對鄒某充滿無限同情,但是法不容情,這是法律規定,誰也沒有辦法,發發牢騷可以,但法院判決具有強制力,也只好執行!

我非常理解鄒某的心情,也理解廣大網友的心情,被流浪狗咬,無處去說理,現在進行私力救濟,卻又構成犯罪,難道就這樣聽之任之流浪狗氾濫,聽之任之那些無良的狗主放任狗在小區內橫衝直撞?

從此事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那就鄒某所在的小區,無良的狗主實在太多,他們出門遛狗根本就不繫狗繩,要不狗怎麼會吃掉有毒的雞肝呢?說實話,狗主看到狗有肉吃,一開始估計還高興的不得了,又省了一頓狗糧。及至狗翻眼吐白沫,這才傻了眼!

出於對法律的敬畏,很多人雖然心中有氣,但是不會採取鄒某的方式方法,小區內到處都是監控,而且鄒某把有毒雞肝仍在兒子所租的車庫附近,這不是擺明讓人家一下子就找到了他?但是方法萬萬千,總會有人會去做一些事情的!


打虎拍蠅


首先他毒死的狗的行為不提倡,其次是他毒死未帶繩的狗應該屬於流浪狗,屬於道德範圍。投毒行為不認人為目標,而且還是先被狗咬過行為過激情有可原,判刑過於嚴重,而且狗也不是保護動物,人權不能等同於狗權


野生蜂鳥


不應該判刑、本來流浪狗就該殺、他被狗咬過、深知狗對人身安全、公共衛生、都存在潛在危險、毒死的也是流浪狗、應算為民除害、應以鼓勵。


任丘市永宏汽車農機


感謝提問,一抒己見,拋磚引玉,歡迎拍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鄒某的行為構成了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已經是最低的量刑標準了。

在我國住宅小區,養寵物的人和不養寵物的人對立情緒十分嚴重。我個人雖然不反對養寵物,但是希望大家能夠文明養寵物。我個人在生活中常飽受寵物狗的騷擾之苦。

我家樓上養的小狗個子不大、嗓門奇高,經常在半夜夜深人靜時嚎叫。每天早上,那隻小狗更是撒歡的叫,應該是要主人帶它出去遛狗。狗主人時常犯懶就開房門讓它一個人溜達,有時上班時經常碰見它呲牙咧嘴向我示威,搞得我和家人每一步都走的步步驚心。

停在小區停車場的私家車也常常被小狗尿的輪胎上全是尿漬,又有味又難看,好不容易洗完車,第二天一看又被尿了,心裡那個氣,前段時間我還在悟空問答提問如何避免狗把尿尿車上的問題。

還有一次從老家回來,因為車上的東西多,我把東西從車上搬下來放到單元門前讓女兒看一下東西。等我停車回來,看見一隻大狗在翻拱放在地上的食品袋,女兒嚇得直哭。在我的怒喝下,那隻大狗才悻悻離開。

在小區裡經常碰到不拴狗繩的大狗悠然自得的東遊西逛,有時無原無故就跑你身邊東嗅西嗅好像你是它的盤中餐,搞得自已非常狼狽。這時如果狗主人在場,往往會微笑著說出”沒事的,我家的狗狗不咬人“。我特別反感和厭惡這句話,我不反對你文明養狗的權利,但我特別討厭你不文明養狗的行為。在你的眼裡,你家的狗狗是你的一個親密夥伴甚至親和家人,但在我的眼中,這只是一條騷擾鄰里、恐嚇小朋友、汙染小區環境的狗或貓。請不要將你們的感受強加到我們這些不養寵物人的身上。

在理智上我不會做出鄒某的行為,也不會虐待動物,但我絕對理解他的心情,我相信這是飽受狗患痛苦的普通人的共同心聲。

其實在我國按目前國人的居住條件其實並不適合大規模豢養寵物,既然養了就講講私德和公德。在私德方面,請好好善待寵物,一隻天性原本是在野外自由自在的狗讓人常年關在屋裡真不知這是一種愛還是一種害。在公德方面,請顧及別人感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讓你垂涎欲滴地臭豆腐卻是別人避之不及的作嘔之惡。


憤怒的小蟻


人被狗咬死,狗主人只承擔賠償責任?卻不用去坐牢?人把狗打死,人卻要去坐牢,而且還要賠償狗主人的損失?狗重要還是人重要?這種判決難道是鼓勵大家放狗咬人嗎?什麼破判決?考慮公眾的感受嗎?


將兵


不應該判刑,不要拿狗和人相提並論,兩年前一同事走在小區,突然一隻狗竄出來咬傷了他,狗主人頭都不漏,不知道該找誰賠償。如果把人咬死了,狗主人判死刑不?不想說那麼多了,狗命比人命珍貴。這樣判讓人很憤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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