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某区邹某因曾被小区内狗咬过,投放毒鸡肝毒死六只狗,被判刑三年,你怎么看?量刑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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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就单纯邹某的行为来看,这个判罚也没有毛病,符合《刑法》当中关于投放有毒危险物品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条文,而且还是参照最低量刑标准,我想在判决上也是考虑到了邹某的动机,并非是报复社会和他人。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了下限,法官这样判也不无道理。

从内心来讲,我是非常同情邹某的,但同情不代表我认可他的行为。虽然我们都知道他针对的是狗,而不是其它人,但我们想一下,如果他投放的毒鸡肝被在小区玩耍的孩子吃掉怎么办?那个结果是难以想象的,因为小孩子不懂事,对事物没有基本的分辨能力,万一有哪个粗心家长没看好孩子去捡起来吃掉,想想都后怕。我们一点都不担心狗的问题,只是担心会有人不小心误食,这是案件的关键因素。

对于那些毫无素质的养狗者,我向来坚定的支持对它们采取一切措施,既然养狗者不注意居民的安全,那么为什么还要考虑你的感受呢?只是这个邹某做的不够理智,如果他是有针对性的直接把咬他的狗搞死,我是举双手欢迎的。所以说,对那些散养的狗来讲,还是要有点策略的,你可以整死它,但不要伤及无辜。

在此也奉劝那些没有素质,只考虑自我感受的养狗者们,不要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影响他人的基础之上,不要把人惹急了,今天邹某拿药,你们幸免。如果下一次换个人,他要是用刀针对你和狗怎么办?


元芳有看法


看了这样的新闻真不知道我们的法律出了怎样的问题?还是法律工作者的解释出了什么问题?

一,溜狗不牵绳本来就是违法的,养大型犬也是违法的,养狗不登记不打防疫针也是违法的,但这些现象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人民群众要求严管的呼声很高,但没人管,这是相关管理部门的失职和懒政。如果这有人管了,他还会投毒吗?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他不会。他投毒是受到伤害以后的无助之举。违法养狗和怕狗、讨厌狗者毒狗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管理部门难辞其咎,应当提起公诉。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投毒药狗有过错,这是可以肯定的。但为什么违法养狗就没人来起诉和判刑呢?每年有多少人被狗咬呢?我这里没有数据,但肯定是很惊人的,重伤也是很多的,常常有咬死人的报道。由此可见违法养狗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实和投毒是没有区别的。狂犬病潜伏期是很长的,不是说打几针就有用的,受害者邹是有生命危险存在的。因此如果判毒狗者邹有罪,那么也更应该判违法养狗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毒狗者邹没有造成事实伤害,而违法养狗者已经造成事实伤害,而且还很可能是致命的。如果这样判了就对了,就可以保护广大人民不被狗咬了,也是对违法养狗者的震慑,对法律公正和威严的维护。我们的法律不能只管毒狗者而不管违法养狗者,让违法养狗者肆无忌惮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命。

三,毒狗者邹没有考虑到毒狗也可能伤害到小孩,这是不对的,判其有罪也是有法可依的,但究其原因也是情有可原的。首先他是受害者,被狗咬了,只是打了几针,和他受到的生理上的心理上的伤害是不等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狗咬了人,只需付打针费就可以了,几年,十几年后发狂犬病死了就没人管了)他被狗咬了,狗还是没人管。狗照跑,威胁仍然存在,某种程度上他是正当防卫。前提是没有人帮他消除时时存在的威胁,只能自己干,只是方法欠妥,但是法官你能告诉我一个妥当而有效的方法吗?

综上所述,可以判邹有罪,但拘留几天就好了,毕竟是法治社会不能随便下毒的。但前提是违法养狗者伤人的应该重判,他有伤人事实存在而且明知狗会伤人不管,是故意伤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年。还有因行政不作为免去相关市相关养狗管理单位领导职务。

各位看官,我判的对吗?


建清7510


让法官去被狗咬几下,法官就明白了。被狗咬了有人出来管吗?狗咬了人,法官怎么不给狗主人判刑?这个小区的狗以后都栓绳了吗?带陇头了吗?在这个法官眼里,狗比人需要得到保护,这些狗是法官的亲爹吗?


开往春天的地铁56


狗咬人不处理?把狗毒死判三年,真他妈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是保护谁的?现在有些人,连自己的爹妈都不爱管,却对养猫、养狗情有独钟,用的、吃的很奢侈。晚上扰民,让他们注意点,还蛮不讲理,说没有爱心,把爱心用到宠物身上了。真有爱心去关心一下孤老,别把自己的嗜好说的那么高尚。喜欢动物可以养,但不要影响别人的生活。把后当儿子、充闺女,真的让人好悲哀!人就是人,人爱人,人爱狗是变态。


掬露熏月


就事论事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邹某一审被判三年,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

虽然对邹某充满无限同情,但是法不容情,这是法律规定,谁也没有办法,发发牢骚可以,但法院判决具有强制力,也只好执行!

我非常理解邹某的心情,也理解广大网友的心情,被流浪狗咬,无处去说理,现在进行私力救济,却又构成犯罪,难道就这样听之任之流浪狗泛滥,听之任之那些无良的狗主放任狗在小区内横冲直撞?

从此事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那就邹某所在的小区,无良的狗主实在太多,他们出门遛狗根本就不系狗绳,要不狗怎么会吃掉有毒的鸡肝呢?说实话,狗主看到狗有肉吃,一开始估计还高兴的不得了,又省了一顿狗粮。及至狗翻眼吐白沫,这才傻了眼!

出于对法律的敬畏,很多人虽然心中有气,但是不会采取邹某的方式方法,小区内到处都是监控,而且邹某把有毒鸡肝仍在儿子所租的车库附近,这不是摆明让人家一下子就找到了他?但是方法万万千,总会有人会去做一些事情的!


打虎拍蝇


首先他毒死的狗的行为不提倡,其次是他毒死未带绳的狗应该属于流浪狗,属于道德范围。投毒行为不认人为目标,而且还是先被狗咬过行为过激情有可原,判刑过于严重,而且狗也不是保护动物,人权不能等同于狗权


野生蜂鸟


不应该判刑、本来流浪狗就该杀、他被狗咬过、深知狗对人身安全、公共卫生、都存在潜在危险、毒死的也是流浪狗、应算为民除害、应以鼓励。


任丘市永宏汽车农机


感谢提问,一抒己见,抛砖引玉,欢迎拍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邹某的行为构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已经是最低的量刑标准了。

在我国住宅小区,养宠物的人和不养宠物的人对立情绪十分严重。我个人虽然不反对养宠物,但是希望大家能够文明养宠物。我个人在生活中常饱受宠物狗的骚扰之苦。

我家楼上养的小狗个子不大、嗓门奇高,经常在半夜夜深人静时嚎叫。每天早上,那只小狗更是撒欢的叫,应该是要主人带它出去遛狗。狗主人时常犯懒就开房门让它一个人溜达,有时上班时经常碰见它呲牙咧嘴向我示威,搞得我和家人每一步都走的步步惊心。

停在小区停车场的私家车也常常被小狗尿的轮胎上全是尿渍,又有味又难看,好不容易洗完车,第二天一看又被尿了,心里那个气,前段时间我还在悟空问答提问如何避免狗把尿尿车上的问题。

还有一次从老家回来,因为车上的东西多,我把东西从车上搬下来放到单元门前让女儿看一下东西。等我停车回来,看见一只大狗在翻拱放在地上的食品袋,女儿吓得直哭。在我的怒喝下,那只大狗才悻悻离开。

在小区里经常碰到不拴狗绳的大狗悠然自得的东游西逛,有时无原无故就跑你身边东嗅西嗅好像你是它的盘中餐,搞得自已非常狼狈。这时如果狗主人在场,往往会微笑着说出”没事的,我家的狗狗不咬人“。我特别反感和厌恶这句话,我不反对你文明养狗的权利,但我特别讨厌你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在你的眼里,你家的狗狗是你的一个亲密伙伴甚至亲和家人,但在我的眼中,这只是一条骚扰邻里、恐吓小朋友、污染小区环境的狗或猫。请不要将你们的感受强加到我们这些不养宠物人的身上。

在理智上我不会做出邹某的行为,也不会虐待动物,但我绝对理解他的心情,我相信这是饱受狗患痛苦的普通人的共同心声。

其实在我国按目前国人的居住条件其实并不适合大规模豢养宠物,既然养了就讲讲私德和公德。在私德方面,请好好善待宠物,一只天性原本是在野外自由自在的狗让人常年关在屋里真不知这是一种爱还是一种害。在公德方面,请顾及别人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让你垂涎欲滴地臭豆腐却是别人避之不及的作呕之恶。


愤怒的小蚁


人被狗咬死,狗主人只承担赔偿责任?却不用去坐牢?人把狗打死,人却要去坐牢,而且还要赔偿狗主人的损失?狗重要还是人重要?这种判决难道是鼓励大家放狗咬人吗?什么破判决?考虑公众的感受吗?


将兵


不应该判刑,不要拿狗和人相提并论,两年前一同事走在小区,突然一只狗窜出来咬伤了他,狗主人头都不漏,不知道该找谁赔偿。如果把人咬死了,狗主人判死刑不?不想说那么多了,狗命比人命珍贵。这样判让人很愤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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