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決不“縱錯”

改革創新,從來不會一蹴而就,向來不會一帆風順,難免會出現過錯。為激勵保護幹部,從中央到地方,不斷探索健全容錯免責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改革者撐腰、為幹事者鼓勁、為擔當者擔當,體現的是黨對幹部的負責態度。

容錯不是無原則、無底線地包容,必須堅守容錯免責的原則和底線。若不劃清“可容”與“不可容”的界限,就容易讓別有用心者“鑽空子”,把容錯當作一個什麼都能裝的筐,為任何知錯試錯、明錯犯錯、違規違紀的行為找藉口和理由,就會成為亂為者的“擋箭牌”。要精準把握“三個區分開來”的底線,釐清“是否履職”的問題,是在履行職責、推動工作中出現的差錯還是由於不負責任造成的損失;釐清“怎樣作為”的問題,是因敢作為而犯的過失還是亂作為而犯的錯誤;釐清“為誰而錯”的問題,是在公共管理過程中為了公共利益而犯錯還是以權謀私、損公肥私造成的嚴重損失。

容錯免責貴在精準。要明晰容錯界限標準,細化容錯內容範圍,嚴格容錯程序認定,堅持全面核實、深入分析、客觀評價、嚴格把關,對該容的錯誤進行大膽容錯。要合理用好容錯結果,對給予容錯的幹部不作負面評價,堅持公平對待幹部、公道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決不能讓幹部因“犯錯”而影響考核評價和提拔使用,形成“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的導向。

容錯不是鼓勵“出錯”。要堅持有錯必糾,多近距離、經常性地接觸瞭解幹部,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容錯更不是“縱錯”,不能時時容錯、處處容錯、事事容錯,必須堅持包容而不縱容、不亂容、不錯容,對不該容的錯誤不僅堅決不容,還要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堅決守好容錯底線,始終不觸紀律紅線,決不讓容錯淪為縱錯的“保護傘”。

(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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