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决不“纵错”

改革创新,从来不会一蹴而就,向来不会一帆风顺,难免会出现过错。为激励保护干部,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探索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体现的是党对干部的负责态度。

容错不是无原则、无底线地包容,必须坚守容错免责的原则和底线。若不划清“可容”与“不可容”的界限,就容易让别有用心者“钻空子”,把容错当作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为任何知错试错、明错犯错、违规违纪的行为找借口和理由,就会成为乱为者的“挡箭牌”。要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底线,厘清“是否履职”的问题,是在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还是由于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厘清“怎样作为”的问题,是因敢作为而犯的过失还是乱作为而犯的错误;厘清“为谁而错”的问题,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而犯错还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造成的严重损失。

容错免责贵在精准。要明晰容错界限标准,细化容错内容范围,严格容错程序认定,坚持全面核实、深入分析、客观评价、严格把关,对该容的错误进行大胆容错。要合理用好容错结果,对给予容错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坚持公平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决不能让干部因“犯错”而影响考核评价和提拔使用,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

容错不是鼓励“出错”。要坚持有错必纠,多近距离、经常性地接触了解干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容错更不是“纵错”,不能时时容错、处处容错、事事容错,必须坚持包容而不纵容、不乱容、不错容,对不该容的错误不仅坚决不容,还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守好容错底线,始终不触纪律红线,决不让容错沦为纵错的“保护伞”。

(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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