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有三條路可以走!

很多職工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就是退休了,社保繳費還不足15年。

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覺得自己一邊退休一邊交社保就行了。

但真的可行麼?

退休了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有三條路可以走!

答案就是:

1、一邊退休,一邊交社保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一般辦理了退休手續就不能再繳納社保了;

若到退休年齡社保還未交滿15年的,是可以繼續繳納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的;

2、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退休人員必須達到退休年齡(男60,女50,女幹部55);

二、社保繳費年限必須累計達到最低年限的15年;

因此到退休年齡後,如果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還不滿15年,有3條路可走!

1、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2、延長繳費未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若延長繳費後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仍未滿15年,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退休了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有三條路可以走!

熱點問題集錦

參保人員需延長繳費的,應向哪裡提出延長繳費申請?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政策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在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延長繳費申請。

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的,參保人員到戶籍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到原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

如何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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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工作地,社保怎麼辦?

當然要續上,務必辦轉移!

職工調動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隨同轉移至新單位繼續參保。

1、如果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轉移,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轉移窗口辦理轉移;

2、如果在統籌地區內或同一市內,當從某單位辭職後,只需該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新單位辦理用工參保手續,社保關係自動轉入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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