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6萬應該買房嗎?
這個問題是沒有確定答案的,但是還是非常有必要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一個月入30000的人消費能力是不是要比月入5000的人強很多?
未必
消費能力並不取決於絕對收入,更多的取決於可以自由支配的資金。
月入5000,買不起房,乾脆不考慮那麼多,怎麼爽怎麼來。
月入30000,還房貸還車貸準備裝修款,留給自己的支配的資金可能只有3000
月入5000不買房和月入30000買房其實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提高生活品質,記住,這個是消費的根本目的——提高生活品質。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人忘記了自己的初心。
買房的目的,表面上是提升生活品質:有了自己的房子,有人安全感,有了好的受教育機會。
但實際情況是,消費捉襟見肘,生活壓力巨大,物質匱乏,大大降低了原本的生活品質。
而且這種降低可能是長期的,可能是10年甚至20年,持續的時間越長,意味著忍受低生活品質的時間越長,這也是衡量一個決定弊端的維度。
在買與不買,買什麼,買哪裡,什麼時候買,一定有一個比較優質的選擇。
明白這個道理非常重要,因為我覺得很多人在做決定的時候,忘記了自己最初的目的,因為這個社會的選擇或者他人的選擇,而做出了一個背離人生目標的選擇。
人總要為了一個目標而活,沒有朝著目標方向前進的,和拉磨的驢沒有區別。
工作本應該是創造更好生活的一個工具,我們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獲得金錢的報酬,用金錢的報酬塑造更好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因人而已,比如有些人認為好的生活方式是去旅行,去讀書,享受陽光,享受物質。
這些都是好的。
壞的是把賺錢當成了目的的,這是多少人的誤區?
我看過一句勵志的話:在你擁有500萬以前,你的所有愛好都只應該是賺錢。
這是非常錯誤的邏輯。
生命的質量絕對不單純地用物質來衡量,在當前有限的條件下,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提升生活的質量,才是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