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買房不是一件小事,誰買了房子之後也不想退,但是總會有種種情況發生,想要 退房,但是退房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只有這幾種情況開放商才會無理由退房。
一、開發商"五證"不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全,那開發商賣房是不合法的,屬於違規操作。
二、未經購房者允許私自更改樓房規劃設計購房者收房時,發現房子的戶型、朝向、面積等,與合同中約定的出入很大。在購房者並不知道實情的情況下,開發商私自更改房屋規劃,直接構成違約。此時購房者有權提出解約,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四、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房屋主體部分的質量,經過檢驗認定不合格的,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購房者正常使用的。
六、開發商逾期交房催促後仍交不了開發商逾期交房是最常見的情形。但是這種情況一般會給開發商90天以內的時間作為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