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情人有情 柔情辦案暖人心

法律無情人有情 柔情辦案暖人心

近日,九原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審理了一起撤銷林業行政處罰的行政案件,原告因5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一紙訴狀將內蒙古包頭市石柺區森林公安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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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被告石柺區森林公安局稱2018年10月26日16時35分,石柺區森林公安局五當召派出所民警經石柺區五當召缸房地村時,發現石五線西側有明火,於是撥打石柺區森林公安局值班室電話要求森保大隊前去滅火。隨後,民警發現是原告周某在此處燒荒引起失火。當石柺區森林公安民警及森保大隊隊員趕到火場,火情已進入石五公路沿線兩側人工林區,火情得到控制後依法對周某做出了警告及罰款5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但周某訴稱失火是意外。,當時正在燒自己耕地裡的雜草,突然起風引起了失火,而且自己是殘疾人,家庭確實困難,其本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伍佰元的罰款實在過重,請求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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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庭審理瞭解情況後,法官考慮到原告周某的家庭情況與身體情況,多次與被告石柺區森林公安局溝通,念在原告周某初犯且確實是無心之失,並且認錯態度良好,被告石柺區森林公安局同意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將罰款金額降至參佰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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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法官將這個結果告知原告周某時,周某依然露出了為難的表情,參佰元對於一個沒有家庭收入的農民來說,也需要仔細斟酌。被告無奈的說確實不能再減輕罰款了,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燒灰積肥、煷荒燒炭、焚燒垃圾、點燒田(埂)、牧草、秸稈、吸菸、燒紙、烤火、野炊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野外用火的,由旗縣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所以參佰元罰款已經是最低標準了。見此情形,審判長便對原告周某說:“老百姓賺錢不容易,來法院也舟車勞頓的,我替你出200元罰款吧,你自己出一百元。”周某聽後非常感動,連連道謝,並表示以後一定吸取教訓,再不發生這樣的事。

“法律無情人有情,柔情辦案暖人心”,辦案法官本著為人民司法的宗旨,既依法完成了案件的審理工作,又充分體現了“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理念。

文:嫚日娜

編輯:陸莎 王樂

排版:趙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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