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論忠誠


古人論忠誠

“忠”,是我國傳統社會對人的一項基本道德要求。最初是指一個人對別人盡心盡力的忠誠態度,後來專指君對臣的道德約束和臣對君的行為責任。

《論語•述而第七》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可見“忠”是孔子的四項基本教育內容之一。孔子關於臣對君忠的基本看法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對君主和臣子雙方都提出了相應要求。

韓非子則以君主本位來定義君臣關係,他倡導說:“故人臣毋稱堯舜之賢,毋譽湯武之伐,勿言烈士之高,盡力守法專心於事主者為忠臣。”此乃漢代大一統時期董仲舒出臺“君為臣綱”的理論源頭。

在我國帝制時期,皇帝是國家社稷的代表和象徵。因此,臣民效忠於皇帝就是盡忠於國家。這也就導致了一些賢臣對昏君的愚忠。

“誠”,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誠的基本含義是不貳不妄。《禮記•中庸》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不貳”即始終如一,也就是誠;“生物”是指化生萬物;“不測”是指數量無限。

《中庸》又言:“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始終,不誠無物。”由此可見,《中庸》認為,天地之道就是一個字“誠”,它是天地之道運動變化的屬性。“誠”可以與天地共存,也可以化生萬物。

朱熹認為:“誠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謂也。”“不妄”就是不虛偽,也就是誠。孟子說:“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把誠推崇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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