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索不達米亞的那些事兒(二):王的傑作,《漢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1900年,這個時期的美索不達米亞平原還沒有一個相對強大的城邦統治者,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來自今日敘利亞地區的

阿摩利特人脫穎而出,在不斷的攻伐爭奪中,逐漸取得這一區域的主要控制權,隨後阿摩利特人建立起中央樞紐,同時將巴比倫作為他們的首都,兩河流域歷史上盛極一時的巴比倫王朝便由此呼之欲出了。

當前五位巴比倫王朝的統治者都沒有在歷史的長河中存留太多痕跡後,第六位統治者,漢穆拉比,用其極富個人色彩的威權統治和他那部開歷史之先河的宏大法典,給巴比倫王朝的歷史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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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青銅和黃金製成的漢穆拉比跪拜圖

漢穆拉比是在他的父親穆巴利特(約公元前1812-前1793年)去世之後登上王位的。漢穆拉比登基時非常年輕,像絕大多數美索不達米亞國王一樣,他的君臨天下也是以戰爭和征服作為序曲。公元前1787年,漢穆拉比征服了當時另一個著名的強大城邦,烏魯克,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吉爾伽美什統治的那座城邦。隨著巴比倫人的逐步強大,周圍的城邦決定聯合起來與之對抗。公元前1764年,東部的亞述城邦、埃什努納城邦和埃蘭城邦組成強大聯軍,在戰爭中極大的挫敗了巴比倫人的擴張勢頭。

一年以後,也就是公元前1763年,漢穆拉比再度與另一個城邦拉爾薩爆發戰爭。漢穆拉比在戰爭中極其巧妙地利用了自身所擁有的自然資源。他在幼發拉底河上游築水壩,藉以攔停了流向拉爾薩的河水。拉爾薩的民眾在極度缺水的恐慌中,很快向漢穆拉比的軍隊投降了。漢穆拉比隨後又乘勝征服了幾座美索不達米亞南部城市。巴比倫王朝的鼎盛期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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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穆拉比治下的巴比倫帝國疆域圖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巴比倫人不斷地與不同民族交戰。戰爭在當時是擴展疆土以及擴大國王統治下的人口的一種必要手段。人口越多,收上來的稅款就越多,巴比倫人也為了保護他們的疆域而與其他入侵者作戰。漢穆拉比與拉爾薩的勝利讓他再次重施故技,公元前1755年,他下令在底格里斯河上築壩,最終擊敗了來自東方的埃什努納人。漢穆拉比對他的勝利志得意滿,這表現在那個時代的藝術品中。他讓人制作了許多淺浮雕來歌頌自己這些“偉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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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一副淺浮雕,表現了漢穆拉比正在沉思

他對他的臣民宣稱,他不僅僅只是巴比倫地區的王,而且也是四方(包括巴比倫周邊地區,北部和東部以托羅斯山和扎格羅斯山脈為界,南方和西方則到達波斯灣和地中海)和所有阿卡德和蘇美爾人民的王。

美國學者斯蒂芬·伯特曼認為,漢穆拉比的個人領袖特質在這一時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漢穆拉比是一位超強的領袖,機敏的外交官,和精明的帝國主義者,對實現自己的目標充滿耐心。登基後,他發佈了免除人民稅賦的公告,在他統治的頭五年中,他虔誠地翻修了眾神的聖殿,從而進一步提高了他的威望。然後,憑藉他在國內的權力和軍隊的強大力量,他開始了為期五年的針對南方和東部敵對國家的運動,極大的擴大了巴比倫的領土。

而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文明中,對法律的編撰和運用也是其最顯著的特徵之一。英國學者H.W.F.薩格斯曾作出估算,在迄今為止出土的楔形文字文獻中,蘇美爾文獻有95%的內容都涉及法律,阿卡德文獻中也有比例相當高的法律內容。

漢穆拉比時代也不例外,他主導的並不是只有對外征服和戰爭,在他的強力推動下,古代美索不達米亞迎來了法典編撰的鼎盛期,公元1901年,在埃蘭古都蘇薩遺址中,法國考古隊發掘出一塊刻寫著《漢穆拉比法典》的石碑。這塊石碑由3塊黑色玄武岩構成,頂部周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高2.25米。備受世界矚目的《漢穆拉比法典》的問世,預示著人類的法典編撰水平在當時達到了歷史最高峰。

美索不達米亞的那些事兒(二):王的傑作,《漢穆拉比法典》

藏於巴黎盧浮宮的漢穆拉比時期巨型石碑

漢穆拉比宣稱,制定這個法典的初衷完全來自於神的指引。他創建這套法律就是為了在他的帝國裡所有的臣民,都有機會獲得公正和平等的對待

他寫道:“讓那個被冤枉並且有根據的人到我的石碑前……讓他請人誦讀我刻在這石碑上的 話。”

當時大多數人並不識字,需要書吏宣讀法律,但是他們依然在這樣的法律程序中享有極大的平等。如果普通人被冤枉了,他們可以向政府求助,他們將會受到與貴族或祭司一視同仁的對待。

而在法典的序言中,他寫道:

“在那時,安努(安)和貝爾(恩利爾),為了增加人民的福址,說出了我的名字,漢穆拉比,虔誠的王公,敬畏神的人,讓正義在大地盛行,消除邪惡和罪惡的人,使強者不能欺凌弱者,像太陽神沙馬什照耀所有的人,照亮大地。”

人類有史以來第一次,所有的人都將遵守相同的法律,並被法律庇護或者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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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穆拉比法典》中,罪與罰都有詳細描述。每一條法律都是極其嚴格和絕對的。

《漢穆拉比法典》列出了多達282條法律和懲罰。法典包括了一些今天的人們視之為個人隱私的範圍,並且懲罰極其嚴厲。但是在公元前1755年,當法典公佈的時候,大多數的城邦民眾都認可並臣服於這部曠世法典。

以下部分法條節選自該法典:

如果一個人偷了屬於神或王宮的貴重物品,那個人應被處死,從他那裡接受被偷物品的人也應被處死。

如果一個人偷了一頭牛、一隻羊、一頭驢、一隻豬或者一條船——如果它屬於神或者王宮,他要賠30倍;如果它屬於平民,他要賠10倍;如果竊賊沒有可賠償的,他應被處死。

如果一個人使一個王宮男奴隸、一個王宮女奴隸、一個平民的男奴隸或者一個平民的女奴隸從主城門離開,他應被處死。

如果一個人在野外抓住了一個逃亡的男奴隸或女奴隸,並把他(她)送回到其主人那裡,奴隸的主人應該給他兩舍克勒銀子。

如果一個人的屋裡突然起火,來幫助滅火的人凱艦屬於房主的傢俱,拿了屬於房主的傢俱,這個人應被扔到那正在燃燒的火裡。

如果一個人債務纏身,暴風雨神阿達德摧毀了他的田地,或者洪水沖走了作物或者由於當年缺水,那塊地沒有生長谷物——在那一年,他可以不向他的債主歸還糧食;他可以暫停履行他的合同,他可以不付那一年的利息。

如果一個平民打了另一個平民的臉,他應量出10舍克勒銀子給被打的人。

注:“舍客勒”是一種當時的貨幣單位

簡言之,在漢穆拉比時代,違法的後果很嚴重,而且絕對無可挽回。

美索不達米亞的那些事兒(二):王的傑作,《漢穆拉比法典》

石像描述了漢穆拉比(左站立者)正在接受太陽神、正義之神沙馬什正授予的王權權杖

儘管《漢穆拉比法典》還不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但卻不妨礙它成為其他文化效仿的典範,而且被認為已經深刻影響了後來希伯萊人制定的法律,包括聖經中的法律。它推崇備至的“以眼還眼”的法制思想在《出埃及記》的這段經文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如果人們吵架打了一名孕婦,並且她早產,但沒有嚴重的傷害,那麼罪犯必須被處以罰款,無論丈夫的要求如何,法院都應允許。但是,如果有嚴重的傷害,您將要以生命還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燒為火,以傷取傷,以瘀傷取傷。”

美索不達米亞的那些事兒(二):王的傑作,《漢穆拉比法典》

一位外科醫生在漢穆拉比面前受審,他被指控因手術造成一位上層人士眼睛受損,他將被截取一條胳膊作為賠償。

漢穆拉比的法典是“以眼還眼”法律思想的典型,旨在取悅他所敬拜的神靈。不同的古代近東文明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法規,其中許多法律法規的內容都非常相似。而《漢穆拉比法典》在很大程度上延續和發展了兩河流域獨有的法律精華,不僅受到了赫梯、亞述、新巴比倫等古代西亞國家的認可,而且憑藉希伯萊法,對西方法律文化造成了一定影響。可以肯定,《漢穆拉比法典》是研究古巴比倫社會的極為重要的參考文獻。

美索不達米亞的那些事兒(二):王的傑作,《漢穆拉比法典》

漢穆拉比王室銘文的黏土復刻版,現藏於大英博物館

結束語:

軍事力量和宗教力量的結合,使巴比倫尼亞成為一個強大的帝國。在漢穆拉比死後,巴比倫人掌權的第一個時代結束之前,又有五位巴比倫國王相繼統治這一地區,直到被赫梯人取而代之。作為巴比倫王朝歷史上最負盛名的君主,著名歷史學者格溫多林·萊克對他做出瞭如下評價:

“漢穆拉比仍然是美索不達米亞的偉大國王之一,他是一位傑出的外交官和談判代表,他耐心等待適當的時機,然後無情地實現自己的目標,而絕不過度投入太多資源。”

參考文獻:《西方的那一片土》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5年8月版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諸帝國》 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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