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成立後 首次成功化解兩起行政訴訟案件

近日,圍場法院通過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平臺成功化解了原告王某某、伊某某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複議決定兩案,這是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成立後首次成功化解的行政爭議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上述兩起行政案件,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明,二原告自2016年以來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在圍場鎮吉下村非法採砂,其行為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遂依法分別對二原告作出行政處罰。後二原告以處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不清為由申請複議,複議機關複議後維持了原處罰決定,二原告仍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兩案受理後正值自治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在圍場法院掛牌剛剛成立,主審法官認真審查了相關材料,經審查,案件符合中共承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承德市依法推進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的化解範圍,於是將案件轉至化解中心進行化解。化解過程中,審判人員和化解員以及當事人共同到涉案現場實地勘驗,經過耐心做工作和講解相關法律,最終二原告對自己的行政違法性有了充分認識,自願撤回行政訴訟。

圍場縣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於今年4月1日在圍場法院掛牌成立。截止4月15日,已導入該化解中心進行化解的案件6件,除上述兩件行政案件外,另外4件系基於同一行政行為所引發的行政爭議,現也在化解中。

下一步,圍場法院將在縣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大力支持下,不斷創新完善協調化解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動。既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又不斷促進行政執法水平,努力使案件案結、事了、人和,切實促進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助推圍場法治政府建設,為縣域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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