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雪花啤酒是假酒還毆打酒廠員工,賠償1.8萬餘元

他覺得酒有問題打了酒廠員工三拳,為此他賠償了1.8萬元。

近日,法院公佈了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判令姚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8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17日19時左右,姚某在大東區的原味齋烤鴨店內吃飯,因懷疑飯店內販賣的雪花啤酒有問題,便找飯店人員交涉。飯店找來負責為酒廠送酒的林某到店內解決糾紛。林某到場後向姚某解釋酒的質量問題,因嫌林某解釋的不合理,姚某動手將其鼻部打傷。後經診斷為鼻中隔骨折等,住院治療6天出院。醫囑允許原告休息一個月零七天。

打傷了人當然應該賠償醫藥費,但姚某卻拒絕。姚某表示,因為林某賣假酒在先,他打人在後,所以不同意賠償。姚某稱,當時他喝的啤酒裡面不清亮,林某做為廠家代表,說話還不講道理,我就用左手打了他的臉他三下。

法院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打傷他人,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姚某賠償林某醫療費11,101.58元、誤工費6340元、伙食補助費600元、交通費200元、護理費693元、鑑定費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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