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幫忙轉正為名,行騙取財物之實

近日,湖南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審結一起以幫忙轉正工作為名騙取財物的糾紛案件,2017年6月,任某經人介紹與易某相識。任某經其介紹與湖南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隨後任某被湖南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派遣至某婦幼保健院工作。易某聲稱可以幫助任某轉為某幼保健院正式員工,但需要支付相關費用。2017年6月13日和7月5日,任某通過微信向易某轉賬6萬元,易某收款後向任某出具了收據。但之後,任某一直未被轉正。此後,任某多次要求易某退款,但易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返還。任某於2020年1月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易某返還6萬元。

經法院查明,任某為了與某婦幼保健院簽訂勞動合同,與易某達成書面協議,約定易某在任某入職後3個月內幫助任某轉正,任某給付6萬元的費用。易某在收到任某給付的60000元后,易某無能力也不可能按照約定讓任某轉正。任某有權要求易某返還之前任某給付的60000元。故對任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寄語:現正值疫情趨於穩定且處於畢業求職高峰期,求職者在應聘時要端正思想,打消通過託關係、走後門、花錢打點就能找到好工作和轉為正式員工的念頭,應通過正規合法的渠道求職和轉正,切勿盲目輕信他人不切實際的承諾,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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