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法院妥善化解歷時十年醫療糾紛

近日,蓮湖法院充分發揮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職能作用,主動作為,調解處理了因一起醫療損害而引起的三件關聯糾紛,使得這一沉積十年的醫療糾紛徹底化解。

2010年11月2日,楊某因車禍受傷入住西安某醫院,經診斷為右髕骨骨折,頭面部軟組織損傷。11月5日,該醫院在腰硬聯合麻醉下對楊某行右髕骨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術後,楊某出現腰部肌肉抽搐、腿部麻木感,行動不便。考慮當時楊某的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西安某醫院自2011年2月起,每月預支付楊某生活費3000元人民幣。自2013年3月起至2018年11月,楊某與醫院之間關於後續醫療費以及其他賠償金額的糾紛歷經六次訴訟,且經過一審、二審、再審等程序,期間也曾有過和解,但矛盾始終沒有得到徹底解決。直到今年4月22日,楊某分兩案再次起訴後續治療費用和按照協議支付生活費。

鑑於案件的特殊情況,為徹底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主動與醫院負責人聯繫,不厭其煩的給原、被告做工作,終於促使雙方達成一攬子和解協議,而楊某起訴的兩件案件也已撤訴,給這起歷時十年的醫療矛盾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法院是社會矛盾的聚集地,也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該糾紛的徹底化解不但最大限度的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真正實現了法院“案結事了”的工作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王海峰 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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