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傷醫是犯罪,解決糾紛有途徑

據媒體報道,今年10月22日甘肅省人民醫院一名外科女醫生馮某在醫院裡遇襲身亡,襲擊馮醫生的竟是其患者楊某!悲劇的發生讓人猝不及防!傷醫事件再次衝擊者公眾的視線!近年來類似事件時有發生,公開新聞報道,2015年6月5日在福建省立醫院專家門診坐診的耳鼻咽喉科主任醫師李某被其患者林某暴力襲擊,造成李主任全身多處刀傷(包括頸部一道刀痕),原因是林某對李主任為其做的手術效果不滿意而產生糾紛。 2018年9月22日產婦孫某在北大醫院婦產科待產,因已超預產期,產婦丈夫鄭某在診室攔住值班的婦產科醫生赫某,要求解決剖腹產,赫醫生告知考慮陰道試產,鄭某宇情緒激動,突然揮拳擊打赫醫生,鄭某的女兒聞訊趕來後,兩父女再次對赫醫生進行毆打,導致赫醫生全身多處受傷。

這類事件被定義為暴力傷醫。目前,暴力傷醫有愈演愈烈之勢,中國醫院協會最新一項研究顯示,每所醫院平均每年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高達27次,數據讓人深感不安。暴力傷醫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百度百科認為暴力傷醫是醫患信任解體導致醫患關係惡化,從而引起暴力傷醫事件。醫患的不信任,特別是患方的不理解,在診療過程遇到不滿意的情況下,往往容易引起了醫患矛盾的升級,進而出現醫療糾紛,在醫療糾紛得不到較好地解決的情況下,且診療效果與期待的落差大的時候,患者會心生憤恨,致使矛盾激化,一些偏激的患方就會暴力傷醫。

醫患信任危機產生的緣由

在現代醫學發展史中,醫術被稱為一種藝術,既有醫術,也有溝通技能。在中世紀的歐洲,患者生病,由於缺乏治療手段,當時的醫生更多是耐心關懷、悉心照顧,使病人樹立信心和打消其各種不良情緒,受到關照的患者往往對醫生充滿感激之情。隨著醫學的進步,由於需要應對日益增多的病種與患者,醫生轉向了“流水線式”的診治方式,把更多時間放在診療人身體的傷病上,但忽視了與患者的溝通和對患者的人文關懷,醫生給病人的感覺是冷冰冰的機器一樣,甚至有一些害群之馬為了一己私利,開“大處方”和過度醫療,一些醫生診療中粗心大意致患者死亡或者遺留殘疾,使到患者對醫生的職業產生偏見、不信任甚至反感。

病人畢竟不是一種產品,他有情緒和感情,在生病的情況下,對身體的健康更是高度關注,在生病期間心理特別脆弱,需要醫生的關心和詳盡的解答,特別近年來,隨著經濟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醫學的發展,患者對診療服務的要求更是不斷提高。然而,醫學有許多不確定性,醫療行為一定是有風險的,在診療中難免出現不達預期的情形,無論是治療效果還是過程,都會讓患方一時難以接受,加之醫生的習以為常的“傲慢”態度,讓帶著情緒、不滿、不信任的患者與醫生的矛盾迅速升級,容易使糾紛升級為暴力行為。

預防暴力傷醫的建議

暴力傷醫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嚴重打擊了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醫生都自身難保,談何救死扶傷了?因此,要對暴力傷醫零容忍,也要採取措施,標本兼治,杜絕該類事件的發生。從“本”上,可以營造良好的醫療執業環境,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醫療風險保險制度及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等方面下功夫。以下從”標”上,及時處理。

首先,明確暴力傷醫是犯罪行為,後果十分嚴重,國家執法部門要從嚴執法,嚴懲兇手,對暴力傷醫行為形成震懾,姑息縱容只能帶來更多的悲劇。近年來,國家多部門先後出臺《《關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等規定,明確提出依法嚴懲侵害醫患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國務院發佈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明確了公安部門依法出警、維護醫療秩序的義務。各項法規的出臺都明確一個強烈的信號—對暴力傷醫零容忍!但是如果法律得不到有力執行,暴力傷醫會屢禁不止。

第二,加大宣傳教育,必須讓患方明白醫生和患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就是把疾病治癒。因此醫生和患者是站在同一陣線的,不是站在對立面的。醫患對疾病信息的不對稱是產生醫患矛盾的緣由之一,但無論如何,醫生都是為救治病人而存在的。也要讓患方明白醫療行為是高風險的行為,醫療效果從來就沒有百分之一百OK的。

第三,醫生要積極加強與患者的溝通。無論是《執業醫師法》、《侵權責任法》還是《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都要求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醫生應當要花時間耐心地與患者進行有效的溝通。特別是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同時也要學會關懷病患,讓他們知道醫生在用心地幫他打敗病魔,樹立治病的信心。因此,現代的醫生也錘鍊醫學技術外,也要掌握與患者溝通的藝術,妙手加仁心,好醫術加好態度,讓患者對醫生有信心!

第四,醫患雙方要正確處理醫療糾紛,及時化解矛盾。醫療糾紛發生後,應減少患者救濟的程序限制,明確政府部門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責任和處罰措施,在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拓展解決途徑,使患方的合理訴求得到及時的解決,減少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

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

第一.醫院內協商:醫患雙方都要客觀理性看待醫療糾紛,一旦發生,雙方均應積極面對,特別是醫生,要耐心聽取患者意見,用心解釋,爭取理解。溝通困難時,應由醫院的醫務科介入進行協商溝通。該方式容易實施,但往往醫院不夠重視。

第二.第三方調解:目前在全國各地設立各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第三方的調解醫療糾紛的機構,委員會邀請相關醫學專家評價醫生的醫療行為並判斷醫院有無責任及賠償的問題。以廣東為例,已購買醫療糾紛責任險種的醫療機構,都經濟建議通過該方式進行調解,一旦醫院需承擔責任,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該方式屬第三方評估,相對公平公正,且週期相對較短。

第三.行政介入:患者可向當地衛健委申訴,在接到患方的投訴後,衛健委行政介入醫療糾紛,邀請當地的醫學會對診療行為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依據鑑定的結果判定醫院有無責任。如對當地醫學會的鑑定結果有異議,可申請上一級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的鑑定。由於醫學會、衛健委與當地醫院的關係千絲萬縷,獨立性備受質疑。

第四.法律訴訟:患者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接受案件後,對於技術性問題,通常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根據司法鑑定意見判定醫院有無過錯,與損害後果有無因果關係及參與度後確定賠償問題。該方式權威、公平公正,但週期比較長。

宋sir(MM,主檢法醫師,外科醫師,講師)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你認為醫患不信任的原因是?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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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積極與患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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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患者比較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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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體制改革尚未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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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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