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不斷,砍傷醫生事故時有發生,到底應如何處罰鬧事者?


醫鬧不斷,砍傷醫生事故時有發生,到底應如何處罰鬧事者?

我們知道當發生醫鬧的情況是比較麻煩的,嚴重的話將會影響公共秩序,給社會造成很不好的影響。所以說醫鬧是屬於違法的,那麼面對這樣的情況,將會受到什麼處罰?接下來華律邀請盈信刑辯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醫鬧不斷,砍傷醫生事故時有發生,到底應如何處罰鬧事者?

問題一:醫鬧擾亂公共秩序,將會受到什麼處罰呢?

盈信刑辯律師團隊解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醫鬧最高可以判處多少年,要依據構成犯罪的罪名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最高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醫鬧不斷,砍傷醫生事故時有發生,到底應如何處罰鬧事者?

問題二: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

盈信刑辯律師團隊律師解答: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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