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醫鬧”何時休?

“醫鬧”入刑,你必須知道的事!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2019年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準備的尖刀反覆切割、扎刺值班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

2020年4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孫文斌依法執行死刑。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檢察官

近些年,惡性“醫鬧”事件的頻發已經成為了許多醫護人員心中的“傷疤”。在疫情期間,數萬名奮鬥在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用血肉之軀鑄成一座座“方艙”。但為何“醫鬧”案件屢禁不止,“醫鬧入刑”又有哪些你必須知道的事?

醫鬧錶現1

表現:懸掛橫幅、散發傳單、亦步亦趨跟隨醫院領導甚至以佔據醫院辦公室為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脅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或者尋釁滋事。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4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他人實施威脅,致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而處分財產。

醫鬧錶現2

表現:聚眾衝擊醫療機構,阻礙醫院正常工作,僱傭他人擠安全通道等行為。可能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法律依據:

《刑法》第290條規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醫療機構但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範疇。

醫鬧錶現3

表現:逼迫醫務人員披麻戴孝,下跪守靈,屬於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能構成誹謗罪與侮辱罪。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6條規定: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246條規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醫鬧錶現4

表現: 不讓醫務人員離開辦公室,限制醫務人員的人身自由,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規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刑法》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醫鬧錶現5

表現:

“醫鬧”過程中,綁架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綁架罪;如果致人傷亡,涉嫌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等。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9條的規定: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規定: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

“醫鬧”不僅起不到解決醫療糾紛的作用,反而會讓醫患關係更加緊張。醫生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重要人員,但是近年來各地屢次發生醫鬧事件,嚴重的危害了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醫鬧”納入刑法將為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提供了保障。也希望患者在就醫期間不要有過激行為,遇到問題坐下來好好的協商或者訴訟解決,這才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最佳辦法。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醫鬧”入刑,你須知道的事

供稿:賈琳娜、王佳琦

圖片:來源於網絡

編輯:牙克石市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宣傳中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