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瑣事 遂將十歲小男孩砍成重傷

近日,昆都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2019年9月22日16時許,被害人王某及其小夥伴三人在昆都侖區南沙梁三隊附近玩耍。在玩耍過程中,被告人安某某手持菜刀從離案發地點不遠的家中衝出來,追逐被害人王某及夥伴並持菜刀將被害人王某砍傷。周圍群眾撥打電話報警,被害人王某被送往包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救治。經診斷,被害人王某的傷情為背部開放性損傷;右側第10肋骨骨折;右側血氣胸;右肺裂傷。住院15天,住院期間由刑事附帶民事原告父母進行陪護。後經鑑定,被害人王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本案在開庭審理時,被告人安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其認為是由於被害人長期對其騷擾、監視、窺探在先,所以其才在一氣之下砍傷了被害人,事發後非常後悔,自願認罪,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安某某因瑣事持刀傷害被害人王某身體,致被害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賠償被害人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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