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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官司無論是輸贏律師代理費一概不退,因為律師只能做到履行職責,盡最大能力去辯護,維護好委託方的利益,保證不了一定會勝訴,勝與敗是人民法院根據案子具體情況來判決的,如果不服法院裁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上訴上一級法院,如果是因為律師不作為而敗訴,可以投訴有關部門!
平安吉祥忘憂草
這種情況,是個說不清的問題。
1、什麼事官司“輸贏”?實際上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法律上沒有也不會有專門的定義,實踐中各有各的看法。或者說,一個“贏”字,個人有個人不同的理解。
例如:某甲訴某乙人身損害賠償,他希望對方賠償50萬元。
經過一番複雜的訴訟,最後結果法院判賠一萬。原告贏了還是輸了?他的律師說,恭喜哥們,咱們贏了。
某甲吃驚地問,咱們贏了?律師回答說,對方賠錢了,當然是咱們贏了。實際上,為了這場官司,原告方支出訴訟費就8800+保全費和保函費交了4000+律師費25000,一共花了37800元,還有其他很多費用,差不多要十萬了,贏在哪裡呢?
類似本案這樣的訴訟,怎麼算是贏,至少有以下五種說法:
有人說,被告賠錢了就是贏了。
有人說,被告賠50萬才算贏。
有人說,被告賠50萬以上就算贏。
有人說,光判了有什麼用,拿到手才算贏。
有人說,給了錢我也是生氣,算不上贏。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怎麼算輸贏,其實很難說得清。
2、至於不該輸的官司輸了,其實也是這樣。
官司的輸贏,與很多環節有關,律師水平和是否盡力,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而其他很多環節都可能影響官司的輸贏,比方說,按理應當你贏 ,但是有沒有關鍵的證據;例如,明明該贏,但是法官執意判輸,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最後,回到本題主題。如果當事人對於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和律師溝通一下,多數情況他不會同意退費。如果有證據證明,聘請的律師的確有違背法律規定,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和律師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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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定義什麼叫“不該輸”,是自己感覺不該輸,還是依據事實證據和法律關係不該輸?其實作為自己往往是前者。
其次,如果輸了官司就退費,每一場原被告雙方,是不是總會有一方需要退費啊?
最後,律師職責是最大努力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的是法律服務的過程而不是結果,因為裁判權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