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大律師
庭前調解是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而來的,該規定的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
庭前調解是基於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調解的意願,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的。
因為是基於雙方的意願進行的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可能性就很大。法院主持的調解,一樣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的,就會節省審判資源,雙方當事人也會節省人力、物力。
所以,對於我遇到的官司,如果有調解可能的,會接受法官的庭前調解。
郭廣吉律師
不管你願不願意,現在中國法院基本上都強推庭前調解了。即使調解開庭時,雙方都不願意調解,但調解的過程得做。因為案件太多了,必須給法院審案緩衝一點時間。
劉軍德律師
wangjiahe
發生了民事爭議,可以接受任何方面(包括法院)的調解,這就是俗稱的“和為貴”。
如果我認為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我也有權拒絕任何調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