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相處多久可以以身相許?

當今社會的情侶之間,談不上交往多久,有很多男女雙方談戀愛,時間並不久就同居在起,或者常在一起發生兩性關係很普遍,現在男女確實太開放了。

也許我的思想陳舊保守,稱之為情侶僅是雙方處於戀愛中的人,以身相許該去民政部門領證,倆個人在一起才是真。

為什麼要在情侶期間以身相處呢?萬一情變咋辦啊?所以我認為此類提法,並不是什麼最恰當的,沒有必要如此迫不可待的必要吧!


男女相處多久可以以身相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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