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國人,不懂中國法規”,能作為粗魯的遮羞布麼?

2019年7月9日,福建福州,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外籍男子因違規載一女伴,在路口被交警攔下,他竟數次推搡交警,暴力抗法,引起現場民眾的強烈憤慨,自發上前將男子圍住阻止其離開,並聲援民警,10分鐘後,增援警察趕到才將其制服。

“我是外國人,不懂中國法規”,能作為粗魯的遮羞布麼?

怒吼推搡交警,暴力抗法

“我是外國人,不懂中國法規”,能作為粗魯的遮羞布麼?

2019年7月10日,福州公安發佈情況通報:該男子是福州某大學國際留學生,警方已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經批評教育後,其已被學院帶回。

“我是外國人,不懂中國法規”,能作為粗魯的遮羞布麼?

該男子的粗暴行為在網絡上引起激烈批評,同時,網友還普遍質疑“批評教育”的處罰太輕。

執法機關應充分理解人民群眾的情緒。外國學生身份不應是“法外開恩”的理由,外國人身份更不是護身符。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的今天,尤其應該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切不可按照“外交無小事”來處理全部涉外事件,或將此解讀為中國要特別優待外國人,讓外國人享有特權等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外交無小事”,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句話。

據說,這是在1949年11月8日在外交部成立大會上,周恩來總理對新中國第一批外交官的諄諄囑託,要他們“切不可掉以輕心”。

舊中國積弱積貧,新中國百廢待興,需要和平的發展環境,需要在全世界爭取形成統一戰線,而新中國的外交幹部絕大部分並無經驗,“外交無小事”是必要的準繩。

然而常年累月下來,“外交無小事”不僅從過去的特殊歲月傳承至今,還從外交系統溢出,各行各業只要是有與外方打交道的場合,負責人往往會對下面的人來上這麼一句。

狹義的“外交”原則,被放大到廣義的所有“對外交往”上。

你有沒有見過,辦事的人因為“外交無小事”,對各種並不重要的細節反覆推敲,改來改去?

你有沒有聽說過,要押金要不回來,假扮外國人寫封郵件,瞬間就搞定了?

因為“外交無小事”被濫用,以至於有些人已經對這句話滿腹牢騷。

這些言論是周總理在談如何同帝國主義國家進行外交工作時所說的,大體意思是和西方帝國主義國家打交道其實也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就好像軍隊打仗一樣,必須加倍謹慎,否則就要打敗仗。為了說得更加生動形象,在這篇文章當中還專門舉了解放前和馬歇爾交往的例子,強調和馬歇爾那時候的交往屬於“游擊戰”,而新中國成立以後同這些帝國主義國家的外交則近似於“正規戰”:

同樣在這個講話當中,周恩來總理還特別強調了,在同西方帝國主義國家進行外交的時候除了要仔細和謹慎,另一方面也不能被動和怯懦,而應該像毛澤東主席所指出的那樣在戰略上藐視敵人,在戰術上重視敵人。新中國的外交工作決不能像晚清政府和蔣介石集團一樣“跪倒在地上辦外交”,也不能像舊中國給外國人治外法權那樣再繼續讓外國人保留特權:

事實上,清政府近代早期對外交往當中給予西方帝國主義開租界等部分特權,除了應侵略者的要求之外,也有一方面是自身粗枝大葉,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才把租界的管理權讓給了外國人。因此,同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外交工作要加倍謹慎和反對西方帝國主義國家在華享有特權,恰恰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隨著中國國力的增強,尤其是外交事項的高度專業化的發展,一方面,中國對待外國人需要轉換思維,應嚴格秉持“國民待遇”原則,另一方面,應注重外交的職業性,以專業手法來處理中國所面臨的諸多外交挑戰。這有利於更好地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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