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犯法,又不違法,為什麼要學法律呢,你怎麼看?

Anne_心語


首先,法律作為一門學科,是具有研究意義的。學法的人並不是為了違法和犯法,相反,而是來研究法律作為一種規範人們行為的規定,怎樣才能與社會的運行更加匹配,從而發揮最大的作用。

其次,法律並不是單純的指刑法和行政法規。法律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平常買東西,就是一種買賣合同,當發現購買的東西有問題的時候,賣方就是一種違約行為,等等。大到去買車買房、簽訂勞動合同,包括談婚論嫁、離婚分財產等等,都涉及到法律。

最後,學法律的學生,未來可以選擇做律師、法官、檢察官、公安或者公證員等職業,即如果想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就必須要學習法律。當然,從事與法律無關的行業的,也可以不用去學習法律,在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尋求更專業的律師幫忙處理即可。未來社會,一定是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才會提升整個社會運行的效率。


律師Tamara


有很多案件,都是當事人以為自己沒有違法造成的。以下舉幾個例子:

1、某技校在校生四人,結夥搶劫過路群眾,得款十元,後被判刑三年六個月到四年不等。在看守所裡,這四名學生都認為自己沒犯法,僅僅十元而已,沒犯法!實際上搶劫罪,不會因為數額小而不語追究,由於是暴力型犯罪,最低量刑就是三年。

2、某拾荒老人,“撿”了舊電線賣給廢品收購站,得款一百五十元,以破壞電力設施罪判刑四年,他也是覺得冤枉。自己不就是“撿”了一點廢電線?殊不知,盜竊在用的配電線路造成嚴重後果的,以破壞電力設施罪定罪量刑。

3、某經理指使手下“教訓”在公司門口擺攤的商販,聲稱出了問題他負責。結果打傷三人。經理以為自己沒動手不應當追究自己,手下以為經理安排的“公務”,也沒事。結果經理被判刑四年,手下被判刑三年,一同進了班房。

可見,法律常識人人都需要學習,否則,不經意間就會觸犯法律,嚐到違法的滋味。


淮北日月升


法律是行為的紅線,不能踩到!

如果不學法不懂法,那麼在法律面前就像一個瞎子,看不到紅線在哪裡,那麼又怎麼能避免踩到紅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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