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是否打擊?

青柳先生


現如今物業可能是是不招人待見的行業了。第一物業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以管理者自居,對業主發號施令,象這種企業先看看自己企業全稱。第二、物業為了進入小區經營,先承諾自己服務質量會怎麼怎麼好,一但籤合同進駐後為了節約成本,偷工減料服務質量大打折扣。第三、想盡辦法侵佔業主公共收益,如停車費、廣告費等。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差的,有權暫時拒交物業費。


車伕2745


物業公司雖然有權收取合理的物業費用,但只能通過合法手段進行收取,而不能通過不準業主回家等違法手段進行催收。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僱傭關係”,即業主僱傭物業公司來為他們提供服務,維持小區的秩序安全和環境衛生,並參與公共事務的日常管理。而相應地,業主既然接受了物業公司的服務,就應當支付相應的物業費用。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則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然,即使業主拖欠物業費用,物業公司也只能通過合法手段進行催收,比如當面催繳、發送催告函、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畢竟在法治社會,大家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行使權利,即使面對違法、違約行為,選擇上也只能尋求公力救濟,而不能過度使用的私力救濟。

所以,物業公司絕對不能採取不讓業主回家這種違法手段,對業主催繳物業費。當然,物業公司也沒有權力把業主攔在門外,不准他們進入家門,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物業公司不讓業主回家,一方面構成業主對自己房屋的物權使用的妨害,系侵害業主物權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把業主攔在家門以外,也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系對業主人身自由權的侵害。

試問,物業公司隨便拘禁業主、妨害物權,這與黑社會又有何異呢?因此,業主應當使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讓物業公司再橫行霸道下去了。


陳武鵬律師


物業本來就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公司,做任何決定前必須事先公告聽證,如果是為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安全出發為考慮的話,相信大部分業主都會支持與認可,少數服從多數嘛,但物業不能擅作主張把自己當老闆來發號施令,這就本末倒置沒分清大小王。為何現在這麼多業主都要求取消物業公司,就是因為物業太過霸道,你一個打工的卻對主人么五喝六的,不讓你滾蛋留你幹嘛呢。再有就是物業收費積極,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卻推三阻四服務效果不能令業主滿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物業公司的吃相卻實難看,如有的業主明明二三個月都不在家,電費卻比平時在家還多的多,水費也有。還不讓業主查看電錶。威脅業主不交電費就停電。真不知誰給你們的狗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物業卻絞盡腦汁地想壓榨業主,久而久之自然臭名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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