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務操作中涉及到三者傷害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細則:

關於實務操作中涉及到三者傷害的交通事故的處理辦法的細則:

一.事故發生後:報警,報案,搶救傷員,出警,勘察,扣留車輛;

1.傷害程度較小,不需要住院治療,只需要花費很少的治療費用,此時,通過交警隊調解可以處理。這種情況,肇事車輛方要承擔一定的經濟損失,因為不住院不涉及誤工、營養費用。

2.交通事故中重大傷害治療費的墊付問題:

假如肇事車輛有足夠的第三者責任險,肇事車輛本著人道主義,可以先期墊付部分治療費用,也可以告知傷害方後期的治療費用自己墊付,治療結束結付出院手續時,由傷害方出具收據憑證“收到數張費用單據,金額數額”,進入司法程序,開庭審理時,予以分割;

3.涉及三者重大傷害交通事故,事故中雙方均有責任的治療費的分割:10000元之內的費用,由肇事車輛的交通強制險承擔,財產損失2000元之內,由肇事車輛的交通強制險承擔,超過部分,按雙方所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分割承擔。

三.關於事故造成的損失傷殘、誤工、護理、營養、交通……等費用,建議走司法程序處理。

協議處理: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僅僅承擔住院期間的誤工、營養、護理以及酌情處理後續的誤工、營養等費用,且遠遠低於司法程序處理的基數。

四.關於暫扣車輛:

如果事故雙方調解失敗,交警隊會在最遲十五日的時效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同時出具司法程序保全通知書,在三者傷害方不提出保全的情況下,交警隊會放行車輛的。

溫馨提示:

1.在肇事車輛有足夠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情況下,受害方不宜提出保全,保全是要向人民法院繳納保全費用的;

2.在傷害重大,肇事車輛僅僅繳納了車輛交通強制險的情況下,交通強制險的限額根本不足以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後續的康復費用,這種情況,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確保傷害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五.關於三者傷害司法鑑定的時效:2017/01/01日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效為傷害發生之日起6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