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為行道樹“修枝” 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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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為行道樹“修枝” 罰款500元

昨(22)日,記者從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瞭解到,市民擅自修剪公共綠化樹木被行政處罰。

近日,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在順慶區金魚街附近巡邏發現,有人正在破壞路邊的行道樹。“不僅一棵行道樹一側的枝葉幾乎被全部砍光,同時散落的枝葉就隨意擺放在人行道上,也阻礙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執法人員立即制止了市民私自砍伐行道樹的行為。執法人員隨後瞭解到,春季到來,行道樹吸引了不少昆蟲,由於該行道樹的枝葉太茂盛,樹枝已經靠近街邊住戶的窗戶,因為擔心家人受昆蟲叮咬,所以該住戶才請人對該行道樹進行修剪。

據悉,根據《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竹花草和園林綠化設施” 和第四十條規定“擅自砍伐、損壞城市樹竹花草或者損毀城市園林綠地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可以並處賠償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擅自修剪樹木的行為作出了500元的行政處罰。

“城市行道樹既是城市景觀,也有淨化城市空氣的功能,希望廣大市民一定不要擅自修剪、遷移、砍伐樹木。”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確有建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樹木,必須提前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請,在審批後才能進行。(記者 張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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