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試圖向亞馬遜FBA賣家徵收稅款 最長追溯到8年前

近日,外媒報道稱,美國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正試圖向亞馬遜FBA賣家徵收數年來欠繳的銷售稅。同時,其要求一些州外的亞馬遜FBA賣家也要遵守加州銷售稅和許可證法律,補繳稅款。而這些賣家被告知要補繳的稅款,最長可以追溯到8年前。

根據市場調研機構Marketplace Pulse的數據,中國賣家在美國亞馬遜的市場份額高於36%。而美國加州財政部長披露的一個數據則指出,約有38%的美國亞馬遜FBA第三方賣家來自中國。這也意味著,中國賣家以相當大的數量規模成為了亞馬遜平臺上的重要力量。那麼他們是否也將受到此次美國加州徵收亞馬遜FBA賣家消費稅的影響呢?

商品放在亞馬遜加州倉庫的“外地”賣家也要交稅

2012年9月15日,美國加州正式開徵網絡銷售稅,是除德克薩斯州和新澤西州外,美國第三個施行網絡銷售稅稅種的州。自2017年以來,加州稅費管理局也一直在宣傳其徵收在線銷售稅的舉措。

去年,加州稅費管理局有關部門向2500家在線零售商發出繳納加州稅款的通知,並告知這些零售商們不遵守這一法律會面臨罰款和監禁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稅費管理局認為,如果一個產品是由亞馬遜存儲在加州的一個倉庫中,那麼即使賣家在另一個州經營,並且對亞馬遜使用的倉庫沒有控制權,賣家也要繳納加州的銷售稅。

該管理局稱,逃避加州銷售稅的州外賣家“犯有重罪”,每項違例均可被判罰款5000美元至20000美元,或“監禁16個月、2年或3年,或兩者兼而有之”。而且,使用亞馬遜加州倉庫的州外FBA賣家,如果在沒有註冊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也可能會被起訴重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的監禁/罰款。

而根據加州稅費管理局已經發出的公告,新的銷售稅和使用稅將於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此,一大批亞馬遜FBA賣家聯合起來對加州補繳稅款的法規表示抗議。因為,可想而知的是,一旦政策實施,大部分賣家都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包括補繳鉅額的滯納稅款、罰款以及利息等。一些美國加州的小賣家甚至表示,自己會因此面臨破產倒閉的災難。

加州財政部長Fiona Ma肯定了一些小賣家若被要求補繳幾年稅款可能會破產的客觀事實,但他卻指出,“目前38%的FBA第三方賣家都在中國,這也證明了加州稅費管理局的方法是低效和無效的”。

該繳稅的到底是平臺還是賣家?

據外媒報道稱,此次徵收銷售稅的政策實際上反映了加州決定嚴格執行2012年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規定,在加州設有零售相關實體辦公室的網上零售商(包括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的第三方賣家)需繳納銷售稅。而亞馬遜也從2012年開始要求在該法律管轄範圍內的賣家自願繳納銷售稅。

但事實上,多年來,加州並沒有對在亞馬遜(Amazon)和eBay等電商平臺銷售產品的所有賣家實行統一的標準。這也留下了一個巨大的漏洞,因為很多賣家通過使用亞馬遜的FBA(即Fulfillment by Amazon)等服務,得以以獨立運營商而非商品直接銷售者的身份來接觸亞馬遜的消費者。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亞馬遜第三方賣家的銷售規模不可小覷。Recode機構去年5月份的報告稱,近五分之一的亞馬遜第三方賣家年銷售額都超過100萬美元(注:美國《2013市場公平法案》規定網店稅收起徵點為年銷售額100萬美元)。

因此,不少賣家提出希望加州稅費管理局能寬大處理補繳稅款政策。因為,除了會因此面臨高額的罰款外,他們認為自己的產品被存放在亞馬遜加州倉庫時自己並沒有控制權——因為亞馬遜等平臺通常不允許第三方賣家保留客戶信息、從事直接營銷、解決客戶服務糾紛或制定退貨政策,以及負責貨物的儲存、包裝、支付處理、物流和配送服務等。

為此,有外媒評論指出,解決此次稅費補繳問題最簡單的方案是讓亞馬遜代表賣家徵收銷售稅,那麼政策合規和執行的成本將大大降低。

儘管如此,加州稅費管理局仍堅持認為,第三方賣家才是加州銷售稅的補繳方,而不是作為平臺方的亞馬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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