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會計又出事!這些陷阱不能踩

兼職會計負責報稅和開票虛開票終審判8年

兼職會計又出事!這些陷阱不能踩


兼職會計又出事!這些陷阱不能踩

張媛柯、鍾平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二審刑事判決書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豫刑終83號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豫刑終83號對上訴人李小強(兼職會計)的上訴做出裁決,認定上訴人李小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罰金限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繳納。)


事發前李小強具體負責納稅申報、虛開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的事實一覽:


2016年2月至8月,金斯敦公司、美圖斯公司、爾克利公司用19份虛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在南召縣國家稅務局抵扣12份,價稅合計35214.75萬元,完稅價格30098.083萬元,共抵扣稅款5116.674236萬元。


2016年6月,金斯敦公司接受江西金山物流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9份,共抵扣稅款18.380406萬元。


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金斯敦公司、爾克利公司、美圖斯公司向杭州鵬匯韻進出口有限公司等18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08份;至案發前,在稅務機關已申報通過273份,價稅合計25878.703643萬元,稅款數額為3760.15352萬元。


一起來回顧一下這位兼職會計的上訴理由:


上訴人李小強上訴提出:他只是涉案公司的兼職會計,且只幫助張媛柯註冊了一家公司,沒有公司的股份和分紅,不構成共同犯罪;原判量刑重。


其辯護人辯稱:一審判決對該案中涉及虛開稅款、抵扣稅款數額認定不清,應認定三家公司虛開、抵扣發票的稅額為三千多萬元。李小強在本案中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主觀惡性不大,且坦白認罪,原判量刑重。請求對李小強從輕、減輕處罰,並建議對李小強使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經查結果如下:


張媛柯聘請李小強具體負責納稅申報、虛開發票,三人在上述公司無實際業務經營的情況下,利用偽造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及他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稅務機關抵扣稅款,併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關於李小強的地位和作用,經查,李小強是張媛柯招聘的會計人員,在張媛柯、鍾平波的安排下與他人具體聯繫,收發虛假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併到稅務機關申報認證抵扣稅款,負責為公司製作會計憑證等工作,其犯罪行為均是在二人指使下進行,有一定的被動性,起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


李小強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原判對三名被告人量刑重。


終審判決:李小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做個兼職,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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