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縣人民法院宣判楊某平等人惡勢力案

9月28日,張家川縣法院公開宣判楊某平等人惡勢力案。依法對惡勢力糾集者楊某平、陝某榮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7年6個月,並處罰金。該案17名被告人實施犯罪10起,其中尋釁滋事9起、故意傷害1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楊某平、陝某榮與社會閒散、無業的被告人李某1、麻某以及有前科劣跡的被告人張某糾集在一起,在楊某平、陝某榮的糾集、指揮下,藉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張家川縣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楊某平、陝某榮為糾集者,以李某1、張某、麻某為成員的惡勢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平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財物,情節嚴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陝某榮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楊某平、陝某榮作出如前判決,對其他15名被告人判處6個月至3年3個月有期徒刑,其中李某2與前罪所判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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