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錢不還的人,看看古代的處理方法,連老賴也不敢欠債不還

對於欠債卻賴著不還的人,有個親切的暱稱——老賴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民間流行這麼一句話:““欠錢的都是大爺,要錢的反而成了孫子”。”這老賴絕對不是新發明,中國自古就有老賴,面對以上這種老賴成災的情況,看看古人對付老賴有什麼妙招嗎?

對欠錢不還的人,看看古代的處理方法,連老賴也不敢欠債不還

古人對付老賴的手段和現在有相似之處,都是由政府主持公道,不過古代的官府不僅會幫債權人做主,也會對欠錢不還的人進行刑罰,而最常見的手段就是笞刑。這個懲罰的皮肉之苦雖很無情、但卻很有效。

對欠錢不還的人,看看古代的處理方法,連老賴也不敢欠債不還

笞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就是用竹板或者木鞭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在行刑的時候,犯人需赤身在眾目睽睽之下被鞭打,犯人不僅身受皮肉之苦,心理上也是感到十分羞辱。被抽打背部還好,被赤身抽打臀部,可真是十分丟人了。這種方法雖然粗暴、甚至傷自尊,但是確實很管用,欠債不還的人為了不捱打、尤其是為了不被當眾羞辱,一般都會想辦法主動償還的。

唐律規定,欠債達到一匹布的價值違約20日不還,就要被處以笞刑,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挨二十下板子。挨完板子之後,過20日仍是不還錢,那您就得繼續挨板子,這次可就是60下了。第二次打完了,過了100天,如果還是不還,那就要享受一年的牢獄之災了。

《唐律疏議》規定,“百日不償,合徒一年。皆依判斷及恩後之日科罪如初”

對欠錢不還的人,看看古代的處理方法,連老賴也不敢欠債不還

有的老賴說了,你打死我我也沒錢。像這種“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極品,他們就得“以身折酬”了,就是要去白乾活抵債,即使幹上三生三世,也要把債務還償乾淨。

另外,為了保證債務關係的履行,還設置了見證人,也稱保人。一旦出現老賴逃脫的情況,保人就應該代替償還債務,也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擔保。

《唐令拾遺·雜令》中規定:“如負債者逃,保人代償。”

到了明清的時候,扣押、拘禁成為了主流。清朝的刑律規定,官府對於破產的商民可以實行拘禁,債務人家族需在兩個月內返還欠債,否則就要被流放到邊疆或者荒無人煙的地方服勞役。

欠錢的人為了拖欠債務,需要流放邊疆,那太不划算了。只要不是真的沒錢,一般欠錢的人不論想什麼樣的辦法,都是努力去積極償還的。即使有心想耍賴逃避債務,家族一般也會替其償還的。

對欠錢不還的人,看看古代的處理方法,連老賴也不敢欠債不還

看了以上這些,您發現了嗎?現代法律對付老賴的招數一點不比古人少,只不過沒有了打板子這些羞辱的手段。而且當今社會還是建立了大數據庫,每個人的信用信息全國聯網,一旦失信將會進入黑名單系統,限制各種權利及人身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已於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的出臺有利於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對欠錢不還的人,看看古代的處理方法,連老賴也不敢欠債不還

所以俗話說得好,好借好還、再借不難。錢沒有了可以再掙,失去了信譽您可就真是寸步難行了。有了法律的保護,老賴還是不再賴賬的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