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債觸刑律:別人借錢藉口推脫可行嗎?

  人活一世,遇到事情需要經濟上的幫助在所難免,如果信譽和人緣還不錯,八方支援幫助度過難關總是很美滿的,但若識人不清,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持續討要卻被別人玩起了躲貓貓,氣憤心情可想而知。

  2015年3月16日,李某因資金週轉通過中間人向王某借款20萬元,約定利息為1.5%,李某給王某出具了一張借條,並承諾該筆借款3個月後連本加息一起還。借款到期後,李某不但沒有還錢,此後音信全無玩起“躲貓貓”。

暴力索債觸刑律:別人借錢藉口推脫可行嗎?

  幾年來,王某託人四處打聽李某的下落,最終還是不見李某的蹤影。2019年11月4日下午,王某得知李某在宿州市東關一飯店裡吃飯後,逐電話邀集胡某、馬某(均另處)前往該飯店見到李某後,將其控制在附近的一家賓館內,沒收其手機,並對李某實施毆打,將其非法拘禁長達7個小時之久。

  當月7日,被告人王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15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鑑於王某認錯態度良好,依法從輕處罰。


暴力索債觸刑律:別人借錢藉口推脫可行嗎?

  月利率1.5%,相當於年化利率達到了1.5%*12=18%,遠遠低於24%,並不屬於高利貸的範疇。借錢本是出於好意,卻換來一場“游擊戰”和一次牢獄之災,信任之心被辜負,難免讓人對以後生活中的經濟出借產生戒心。

  生活中的借錢行為總是發生在熟人之間,跟銀行類似,往往是以人情作為評價信用的標準,關係不錯、行為處事有章法,人們也會願意借錢給你幫忙度過難關。國家在大難之前幫你是出於母愛的慈悲,朋友在你困難的時候幫忙則完全是出於情感和道義。

  約定時間欠債不還,還毫無理由的仍然以情感脅迫對方無條件的拖延償還期,與隱性敲詐的實質並無不同。區別只在於,敲詐觸犯法律,人情借錢無限期拖延並不會受到嚴重的處罰-----大不了就不相往來嘛是吧!但若欠債數額比較大,且有借條的情況下呢?相信法院等機關是很願意幫助人們追索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暴力索債觸刑律:別人借錢藉口推脫可行嗎?

  之所以不願意以法律的形式要錢回來,只在於對方還願意顧全對方的面子,所以,站在同理心的角度,還請欠債的人能做個人,畢竟朋友之間,不是因為經濟略有困難,誰會願意開口去向朋友索要欠款---雖然這筆錢本來就是自己的,雖然真正的朋友都是有錢就還不願意牽扯更多的經濟往來的!

  與銀行借錢,總是需要以資產或信用來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的。欠銀行的錢長期不還,會導致信用的降低,嚴重了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進而上徵信影響到以後的買房買車,嚴重失信人員列為被執行人即使是合法公民也會限制交通出。如果長久不還,銀行評估需用法律執行的可能還會面臨法律制裁。

  明明是自己的錢被別人挪用那麼久不還,自己的一時衝動反而將自己送進了牢獄,放在任何一個人身上總是會覺得如鯁在喉,氣憤難當。

  一個小民鬥不過國家的銀行和機構,也請不要辜負在你困難的時候拉你一把的人。當你的行為影響到周圍的人際已經到了用錢必須向國家伸手的地步,您確定您剩餘的那點可憐的信用真的會換取金融機構的出手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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