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180萬!荊門一女子去欠債人家裡討債,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未經允許

非法進入他人住宅

索債4天,

此種行為是構成非法拘禁罪

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近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終審裁定了這起案件,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涉案女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欠債180萬!荊門一女子去欠債人家裡討債,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圖片來源:網絡)

案件回放

索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4天

涉案女子為王某,今年49歲,住東寶區,大專文化,個體商戶。

王某對結交的一女子很信任,雙方產生了經濟往來,並引發糾紛,以至對方欠她180萬元。為了追債,王某想了不少法子,但效果不佳。2015年11月17日晚,王某得知對方出現在城郊一農莊後,帶人趕到那裡。雙方由此發生不愉快,協商解決過程中,對方有人在借款人所寫借條上簽名確認解決此事,並留下電話號碼。

2016年1月,王某委託他人找簽名人索要180萬元債務。同年1月30日晚,王某等人為追債在城區與簽名人發生爭執,後來動了手。次日,王某等人將簽名人送回荊門城區的住處,並滯留簽名人家中索債。其間,在對方家中做飯、過夜。

同年2月4日,簽名人與王某簽訂了還款協議,其中籤名人當日還款60萬元,並把自己的轎車作價10萬元抵賬,餘款110萬元再分8期還清。如此這般,王某等人離開簽名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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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兩級法院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今年6月,警方介入深入調查後,王某涉嫌犯罪一事“浮出水面”。起初,警方以王某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將她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來,東寶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王某因索債而帶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長達4天,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訴機關指控她犯非法拘禁罪罪名不當,應予以糾正,遂依法判決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欠債180萬!荊門一女子去欠債人家裡討債,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圖片來源:網絡)

一審判決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她認為自己對對方享有合法債權,而進入對方家中是徵得對方同意的,她不構成犯罪等。

前不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

對於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王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經查,當事人的陳述及證人的證言證實,當事人被強行攔截拉到車上,並被毆打。王某等人將當事人帶至當事人家中索債,這是王某等人的合意,雖然此時毆打行為已經結束,但當事人仍處於被王某等人非法控制之中。在此情況下,王某等人利用不法侵害形成的現實威脅,進入當事人家中,並滯留長達4天,應認定為違背當事人意願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行為,依法應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處罰。至於王某與當事人之間的債務糾紛,王某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民事糾紛不能成為其實施犯罪的理由。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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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秦文 通訊員/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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