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180万!荆门一女子去欠债人家里讨债,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未经允许

非法进入他人住宅

索债4天,

此种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裁定了这起案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女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欠债180万!荆门一女子去欠债人家里讨债,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回放

索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4天

涉案女子为王某,今年49岁,住东宝区,大专文化,个体商户。

王某对结交的一女子很信任,双方产生了经济往来,并引发纠纷,以至对方欠她180万元。为了追债,王某想了不少法子,但效果不佳。2015年11月17日晚,王某得知对方出现在城郊一农庄后,带人赶到那里。双方由此发生不愉快,协商解决过程中,对方有人在借款人所写借条上签名确认解决此事,并留下电话号码。

2016年1月,王某委托他人找签名人索要180万元债务。同年1月30日晚,王某等人为追债在城区与签名人发生争执,后来动了手。次日,王某等人将签名人送回荆门城区的住处,并滞留签名人家中索债。其间,在对方家中做饭、过夜。

同年2月4日,签名人与王某签订了还款协议,其中签名人当日还款60万元,并把自己的轿车作价10万元抵账,余款110万元再分8期还清。如此这般,王某等人离开签名人住宅。

欠债180万!荆门一女子去欠债人家里讨债,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图片来源:网络)

两级法院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今年6月,警方介入深入调查后,王某涉嫌犯罪一事“浮出水面”。起初,警方以王某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将她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某因索债而带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达4天,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她犯非法拘禁罪罪名不当,应予以纠正,遂依法判决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欠债180万!荆门一女子去欠债人家里讨债,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图片来源:网络)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对对方享有合法债权,而进入对方家中是征得对方同意的,她不构成犯罪等。

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

对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经查,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的证言证实,当事人被强行拦截拉到车上,并被殴打。王某等人将当事人带至当事人家中索债,这是王某等人的合意,虽然此时殴打行为已经结束,但当事人仍处于被王某等人非法控制之中。在此情况下,王某等人利用不法侵害形成的现实威胁,进入当事人家中,并滞留长达4天,应认定为违背当事人意愿非法侵入其住宅的行为,依法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至于王某与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王某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不能成为其实施犯罪的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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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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