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雷》遭楊坤嘲諷後陷抄襲門,音樂作品抄襲如何認定?

案情簡介

近日,因楊坤老師在直播中吐槽網絡歌曲《驚雷》“要歌沒歌,要旋律沒旋律”,使《驚雷》這首歌如同它的名字一樣在網上平地一聲驚雷,炸起軒然大波。隔日《驚雷》的原唱六道就公開回應楊坤老師,“大家都在唱不同版本的驚雷,你看驚雷多火,比你任何一首歌都火”。如此理直氣壯和不尊重,不謙虛的回應更是將此事推上了熱搜。

《驚雷》遭楊坤嘲諷後陷抄襲門,音樂作品抄襲如何認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後,歌手成學迅就公開表示,《驚雷》這首歌完全抄襲自己的歌曲《姑娘跟我走DJ》版伴奏,已經屬於一種剽竊的行為。本來想給驚雷的原唱mc六道一點時間,讓歌曲下架並公開道歉。可是沒想到六道不但沒有給予道歉和下架,反而在直播間諷刺自己蹭熱度,沒事找事,還被說成了是一位“神經病”。

在六道的直播中,他對比兩首歌之後只表示“詞都不一樣,這能算抄襲嗎,有你什麼事兒”。

4月16日,《驚雷》原唱六道在網上就編曲抄襲一事作出回應,並對之前直播時對成學迅出言不遜一事表示歉意。緊接著音樂製作人也發佈了一段視頻,回應六道,並表示《驚雷》抄襲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驚雷》遭楊坤嘲諷後陷抄襲門,音樂作品抄襲如何認定?

律師說法

在成學迅回應六道的視頻中,成學迅稱自己收到了一條視頻,視頻中六道聲稱成學迅對自己的《驚雷》無端指責,認為成學迅可能別有目的。六道還質問成學迅作為一個專業的音樂製作人、創作人,難道不明白什麼是詞曲、編曲的關係嗎?並且反問《驚雷》和《姑娘跟我走》DJ版哪一句詞曲一樣了?六道還稱希望成學迅不要混淆視聽,《驚雷》的詞曲完全是他自己創作的。可以看出似乎在六道的認知裡,歌詞不相同就不能認定為抄襲。然而,在我國,音樂作品抄襲的鑑定並非這麼簡單。

司法案例中,音樂作品是否構成抄襲,法院通常會採用“接觸加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原則,考察:

(1)被告是否有機會接觸過原告的作品,

(2)原告的作品是否和被告的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實質性相似相對容易理解很多,就是指音樂作品之間的旋律大量雷同,如果雷同的旋律片段確定具有獨創性,那麼可以認定為抄襲。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法官不會自行判斷,而會委託專業機構(如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鑑定專業委員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進行鑑定。具體的標準比較複雜,不是“四小節”或“八小節”那麼簡單(作為行業慣例也會被參考),而要綜合各種因素。

所謂的任何重複的旋律長度如果超過6個小節才會被認定為抄襲是一個錯誤的認定方式,不能作為法律標準,事實上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國際版權法》、《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還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沒有過“×小節以下相同不算抄襲”的規定。曾經有一個案例是四小節就判定了侵權,因此,侵權判定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立案後專家來判定。

本案中,《驚雷》與《姑娘跟我走》高度雷同,似乎只是調了個倍速。並且在《驚雷》伴奏的後半段出現了《姑娘跟我走》dj版沒消乾淨的女聲原聲,從常理來看是構成雷同的,不過具體結果如何還需要等待專業機構的鑑定。

《驚雷》遭楊坤嘲諷後陷抄襲門,音樂作品抄襲如何認定?

同時,六道曾在視頻中表示,他承認抄襲,但那些版權收費的《驚雷》並不是他上傳的,似乎想以此來推脫責任。對此,首先六道作為《驚雷》的署名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且即使六道作為演唱者並不知道歌曲抄襲,演唱者不知情的“善意”侵害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只能減輕損害賠償責任,但著作權法及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也是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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