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宋某詐騙案一審宣判。
2019年11月,被告人宋某(男)冒充女性與被害人劉某(男)進行微信交往並逐步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間,宋某虛構租房、考駕照、購買駕照、買衣服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劉某人民幣30321元。歸案後,宋某自願認罪認罰。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宋某退賠犯罪所得贓款計人民幣三萬零三百二十一元,發還被害人。
希望廣大市民提高警惕,
謹慎網絡交往,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