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認真看完兩個案例 對您定有極大好處 律師挑三揀四找漏洞

相信原被告律師的意見會很尖銳。那些認為律師不該挑三揀四找對方漏洞的人,遇到這樣的事會直接氣死的。

1.“還欠款1000元”:

A借B現金10000元,併為B出具一借條,內容大體是:今借現金一萬元 A 年月日。幾天後B到A家要錢,A支付1000元並在借條上“今借現金一萬元”的下一行註明“還欠款一千元”……後來發生糾紛。對A註明的“還”讀huan還是讀hai爭執不停,因為到底還了1000元還是9000元,沒有具體證據證明。

但大家都心知肚明,誰是孬種,不言而喻。

2.一萬變成一百

好多年前,村支書為得到鄉政府的獎金就借款提前交清公糧款,為此借代銷點10000元現金,出具了一個紙條,只是一萬寫的是阿拉伯數字,即10000。多年後,債權人索要,支書戴上老花鏡,手執筆仔細審視自己打的條,並不時用筆逐字逐句地慢慢讀,不知不覺中支書用筆在10000的0000中間加了一個小數點。對債權人說:我覺得沒有借過你錢啊,好像吃飯時借過你一百……發生爭執。到法院開庭時,債權人才發現中間多了一個點,成了100.00元。痕跡鑑定,專家說檢材太少,無法鑑定,債權人只能接受100元的判決。

(早在《欠錢不還啥感覺裡》發出過,閱讀的朋友好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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