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2021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应是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院校(名单附后)同我省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研发转化、专利技术转让和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的合作项目。

二、对项目承接单位的要求和支持重点

项目承接单位应具有固定场所、有一定规模、有承担项目能力。申请资金的企业应为我省注册3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有科技研发转化、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吸收能力。

选报项目应为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传统产业(医药、化工)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与项目合作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科技查新报告(经国家批准的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部门出具);

(六)申报专利技术转让项目必须提交合作方知识产权保护期内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申报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必须提交合作方近3年国家、省部级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证书,其他同级别的证明文件,之一即可(复印件);

(七)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省直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资产负债简表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九)项目单位确保申报项目3年内未得到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声明;

(十)省直事业单位必须提供与企业合作,共同转化科研成果的合同或协议;

(十一)项目简介。

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名称为“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申报材料”。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委(局)(石家庄、邯郸市投促局)负责申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发局负责申报。省直项目申报需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于5月31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行文提交申报项目申请,并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由省直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改部门(投促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报省发展改革委经合办2份(其中1份为原件),同时附项目申请表、可研报告、项目简介、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

1.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河北省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含省校科技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3.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院校名单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供参考)

5.河北省省级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申请表

6.申报项目汇总表

7.申报项目中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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