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刑罰,沒有那麼難,也沒有那麼簡單

最近有些朋友私信我,問如何減輕刑罰的問題。

我統一回答一下。

再次說明:不代表官方意見,只是我自己的看法。

減輕刑罰,沒有那麼難,也沒有那麼簡單


法律上對於“從輕”的依據是很多的,比如說認罪、自首、初犯、從犯、主動賠償、獲得受害人諒解、對社會危害程度不深等等。有上述條件的其中之一就能得到從輕判罰,這是很不錯的。

從輕的幅度據說最高可以減少30%,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否準確,但應該相差不多。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再從輕,不會低於判罰尺度。

簡單舉個例子,犯罪行為判罰在3-7年的尺度之內的,最終判決在考慮從輕條件之後,也不會低於3年。

所以家屬們想知道自己的親人最終會判多久,首先要看的是他的行為符合法律描述的那一條處罰,然後再考慮從輕的事兒。

冷靜客觀的分析到最後,你的判斷便跟最終結果不會相差太大。

減輕刑罰,沒有那麼難,也沒有那麼簡單


當然,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客觀問題。

比如說家屬沒有辦法看到卷宗。這也不是誰為難誰,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實際上,由於審訊審判並非一日之內能完成的事情,在辦案單位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卷宗的內容會發生變化,因此就算家屬們能偶爾看到,也沒有太大的意義。

又比如說聘請的律師不願意跟家屬細說。從律師的角度來說,他們工作是替委託人辯護,而不是給家屬答疑解惑。有很多家屬都跟我抱怨說,聘請的律師不靠譜,問幾句就不耐煩了。我認為這不一定代表著律師不負責任,只不過是大家的定位不一樣。我想,律師都是有職業道德的,他們既然接了你的委託,定然會在法庭上全力以赴。但是律師也確實比較忙,沒有心思24小時回答問題。

比如說家屬跟親人聯繫不順暢。看守所有很多規矩,“信件內容不能涉及案情”就是其中之一。家屬們所瞭解的案子的細節,大部分應該都是猜的或是聽說的,具體到底是如何,想必大家很難知道。

減輕刑罰,沒有那麼難,也沒有那麼簡單


家屬們能在“從輕”這個事兒是做什麼樣的努力呢?

在我看來,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是最有效的方式。

當然,這事兒很難辦,有時候你找不到受害人,有時候你找到了但是別人並不諒解。

可是我們要知道,出了事,就沒有什麼是簡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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