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教育:政策解讀!涉及《案例分析》!新消防法規6月1日實施

近日,住建部發布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新規對一些條例法規做了調整和修改,將於6月1日起實施。由於消防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會涉及到相關內容,所以需要大家關注瞭解。新規究竟有哪些新變化?會帶來哪些新改變呢?深海教育小編帶來新規解讀。

深海教育:政策解讀!涉及《案例分析》!新消防法規6月1日實施

4月4號住建部發布重磅通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這次新《規定》影響巨大,明確了有關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個人的責任與義務......

通知原文如下: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0年4月1日)

新規的主要變化

本次新的部門規章出臺,主要意義在於職能劃轉後的法規匹配,以及對一些管理細節的完善,把建設工程各參建單位責任予以明確,其前身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其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部門職能調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根據新修改的消防法,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主體由公安消防部門調整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消防設計審查範圍略有變化

原公安部106號令中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的場所,在《新規》中一律予以保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等同於原來的消防設計審核)。但是額外新增(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也就是說,對54m以上的住宅建築,消防要求更高。

三、增加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的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在消防驗收環節增加“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統一出具。”的內容。

四、簡化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精簡證明事項的要求,減少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消防設計審核時,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無需提供;消防驗收時,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等無需進行提供,但是須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這是因為實際竣工圖往往與設計審核圖紙有出入。

總體沿襲之前架構

1、規定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機構的責任。這些責任分為首要責任、主體責任、個人責任。

2、規定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範圍(與之前完全一致),規定了審查驗收流程、時限、提報材料、專家評審、合格評定等。

3、規定了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驗收備案和抽查。

4、規定了相關的執法事項。對執法主體、執法要求、執法依據等進行了明確,執法主體根據體制改革變更為縣級以上住建部門。

5、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明確在新頒佈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合格的,按原審查意見的標準執行。

深海教育溫馨提醒: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0年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計劃通知,2020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1月7、8日。備戰2020一級消防工程師的考生一定要儘早掌握好新消防法規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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