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教育:政策解读!涉及《案例分析》!新消防法规6月1日实施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对一些条例法规做了调整和修改,将于6月1日起实施。由于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会涉及到相关内容,所以需要大家关注了解。新规究竟有哪些新变化?会带来哪些新改变呢?深海教育小编带来新规解读。

深海教育:政策解读!涉及《案例分析》!新消防法规6月1日实施

4月4号住建部发布重磅通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这次新《规定》影响巨大,明确了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通知原文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日)

新规的主要变化

本次新的部门规章出台,主要意义在于职能划转后的法规匹配,以及对一些管理细节的完善,把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予以明确,其前身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其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职能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消防设计审查范围略有变化

原公安部106号令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所,在《新规》中一律予以保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等同于原来的消防设计审核)。但是额外新增(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也就是说,对54m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要求更高。

三、增加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在消防验收环节增加“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的内容。

四、简化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证明事项的要求,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消防设计审核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消防验收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无需进行提供,但是须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这是因为实际竣工图往往与设计审核图纸有出入。

总体沿袭之前架构

1、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这些责任分为首要责任、主体责任、个人责任。

2、规定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与之前完全一致),规定了审查验收流程、时限、提报材料、专家评审、合格评定等。

3、规定了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和抽查。

4、规定了相关的执法事项。对执法主体、执法要求、执法依据等进行了明确,执法主体根据体制改革变更为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5、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明确在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深海教育温馨提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计划通知,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7、8日。备战2020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考生一定要尽早掌握好新消防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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