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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公告

根据《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办秘〔2020〕19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启动凤阳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在大溪河镇、小溪河镇、板桥镇、红心镇、总铺镇、府城镇、殷涧镇、大庙镇、刘府镇、官塘镇等实施水稻机械化生产;在枣巷镇、黄湾乡、临淮关镇、西泉镇、武店镇、经济开发区、府城镇顾台片区等实施小麦机械化生产。服务面积安排:实施总面积46.25万亩,其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6万亩、水稻机械化综合防治26.25万亩;小麦机械化耕作(或旋耕)7万亩,小麦机械化播种(含机开沟)7万亩。

二、补助标准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综合防治8元/亩(防治2-3遍)、小麦机耕25元/亩、小麦机播25元/亩。项目补助款分配比例:服务组织享受四成,服务对象享受六成。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县域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员数达到5人以上,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挂牌经营,具备一定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且已进入安徽省服务主体名录库。原则上至少要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建设有农机化大院(综合性农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硬件条件。有服务场所。实施水稻机械化生产须有育秧工厂、3台及以上大型插秧机,2台以上植保无人机或3台以上自走式高速高效植保机;实施小麦机械化生产须有6台及以上大型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6台及以上大型旋耕施肥播种机,配备一定人员的专业机手队伍等。所有机具均要加装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监测系统(北斗或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终端)。

3、作业能力。提供托管服务的服务组织,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500亩,水稻单季植保能力不低于2000亩,小麦机械化耕种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

4、软件设施。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齐全、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安全可靠。大型农机具要符合农机安全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6、接受管理。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四、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乡镇(园区)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服务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开展申报,填写好凤阳县2020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

(三)提供签订的承诺书(附件3);

(四)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将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全程监管,在平台实现项目申请、执行和监督,即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主体再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请。

申报机械化育插秧材料4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机械化耕种小麦材料5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0550-6722075

凤阳县农业农村局 凤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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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高洁 赵辰星 郑孝荣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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