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现状

摘要:针对当前车辆超限愈演愈烈的现象,就车辆 超限所造成的危害及损失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采用广州聚杰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治理违法超眼行为。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现状

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装载 货物超过公路管理法规的规定的行为。当前,随着 公路建设技术等级和公路养护质量的不断提高, 公路基础设施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 用。但是,近几年在发展经济软环境形势下,不少 地方放松了对大型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由 于管理措施不得力,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有更多 的运输业主为追求更高的运输利润,使车辆超限 运输现象十分猖獗,而且愈演愈烈。

1超限运输现状

大型运输车辆相对于小吨位车辆,具有一次 性运量大、油耗低、成本小的优势,在货源充足的 前提下增加尤为迅猛。据我市309国道崔家交调 站统计,2003年1一6月份,年平均日交通量 20074辆,大型货车占20%,据不完全统计,超限运 输车辆占15%左右。大型货车中以60-120t的占 多数。另据市区北环路交通量调査,年平均日交通 量10932辆,大型货车占36%,超限运输车辆约占 40%以上。通过调査发现,目前,在超限运输车辆 中,载货车“大车小标”或非法改装现象非常严重。 如核定车载质量10t的汽车却载至30-40t;货箱 可容量达50m3的自卸半挂车核定车载质量仅为 25t,而实际车载质量却达80t以上(车货总质量近 100t),甚至有不少车主到汽车改装厂或修理厂通 过私自加大货箱几何尺寸、增加弹簧钢板、更换超 限轮胎等,以达到超载目的,使核定5t的拖拉机, 实载超过30t,装载后的半挂汽车总质量高达120t 以上,最终使一辆汽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了火车两节货箱的载重量。根据交通部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 规定》,辆超限(超载)率高达200%-500%以上。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现状

2超限运输危害及损失分析

2.1对道路造成的直接损失

公路路面结构设计是根据《公路路面设计规 范》,按照公路不同技术等级和标准轴载交通量以 及设计使用年限(高速、一级路为20年,二级路为 15年,三级路10年,四级路为5-10年)确定的。 当轴载质量增加后,公路路面在有效期内所承受 的弹性变形次数(既车辆通过次数)明显减少。对 此,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AASHO)在研究了 不同汽车轴载质量对各种结构及材料修筑的路面 破坏情况后,提出了著名的汽车对路面的破坏作 用与汽车轴载质量的n次方成正比的理论。超限 车辆的轴载每超过标准轴载1倍,相当于标准轴 载车辆正常通过16-32次,若超过2倍,相当于 标准轴载车辆正常通过81—243次,成几何倍数 增加。另据交通部公路司研究显示,一条设计使用 15年的公路,如果按设计交通量,车辆平均超载1 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也就是说该公路只能 使用1年半,可见其巨大的危害。

目前,不仅在理论研究方面得出了由于超限 运输造成的巨大危害,同时在现实状况中所造成 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虽然近几年交通公路部门在 不断提高公路承载设计标准和严格控制工程施工 质量,但仍然不堪承受大量严重超限车辆的致命 损坏,致使现有公路大大降低了设计使用年限,不 仅对一般公路及桥涵构造物造成了严重破坏,而 且设计承载标准极高的高速公路也难以承受如此 破坏。竣工通车几年的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已出现 了明显的车辙,有很多路段因路面出现了大片网 裂、破碎或坑槽,致使提前进行大修或翻建。按照 目前车辆运输超限情况,根据我国各级公路设计 使用年限和路面一般造价,按使用周期缩短50% 计算,则每年每公里高速公路损失达26万元,一、 二、三、四级公路每年每公里分别损失14.4万元、 10万元、3.9万元和3.2万元,照此计算,仅山东省 一年损失就可高达48亿元。

2.2超限对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造成流失

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车主实缴规费数额仅缴 纳了应缴规费数额的很小部分,另有很大一部分 被流失。如一辆核定载重10t的车辆,实际载重达 40t,按养路费220元/t的标准计算,这一辆车每月 漏缴养路费就达6600元。按载货车平均超载率 150%计算,根据山东省载货车辆吨位,仅汽车养 路费一项(不含客车、农用车及拖拉机)每年就可 流失43.6亿元。一般公路(桥)通行费和高速公路 通行费因超载部分的费额流失也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额。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现状

2.3超限造成交通事故损失

由于车辆严重超限,经常出现轮胎爆胎、半轴 或悬挂处断裂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很容易 造成车辆制动、动力和传动系统的机械性能下降 致使操纵失控,特别是遇有紧急情况,更容易发生 车毁人亡的惨剧。据潍坊市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 在发生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超限 而引发的事故占40%—50%。

另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报到,2002年全国因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伤56.2万人, 直接经济损失达33.2亿元。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每 死亡3人,就有2人是由于违章造成的。违章主要 原因有两个:一是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驶。

2.4经济损失总曜

在上述三个方面中,仅每年对道路所造成的 直接损失和汽车规费损失两个方面就对国家造成 经济损失90余亿元。若包含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 超限超载损失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超限超 载造成的经济损失,仅山东省因车辆超限超载每 年损失总额将超过100亿元,可想全国每年将是 一个什么数额。运输业主获得的收入,是建立在国 家巨大损失之上的,两者相比,弊远远大于利。

3对策与措施

目前,对于治理车辆严重超限已到了刻不容 缓的地步。近几年车辆违法超限趋势愈演愈烈,发 展惊人。已由前些年超限(超载)率小于100%,发 展到现在的500%以上,若再这样发展下去必将会 出现更为严峻的局面。

3.1要从源头抓起,实行规范管理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要从源头抓起。一是建 议由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技术监督等部 门,对生产厂家出厂车辆根据车辆底盘、车箱容积、动力等准确核定承载质量(吨位),杜绝大车小 标。二是对于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制定的《超限运 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屮所规定的超限车辆, 如:大型矿山自卸车、大件运输半挂车等,国家有 关部门应制定统一标准,规定车身颜色,并强行要 求车辆生产厂家执行,以便与一般车辆有明显区 别,为路政执法人员提供方便。三是有关部门要加 强对汽车改装(维修)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 增加车辆载重吨位的厂家,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除 给予经济制裁外,并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处罚。四 是公安交警部门应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 不予挂牌;对私自改装加大车箱几何尺寸或增加 弹簧钢板的车辆除给予罚款外,要限期拆除,拆除 之前不予年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吊销行 车证。

3.2搞好舆论宣传,增强执法意识

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各级交通、公 路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公路法》 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 它有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打击超限运输高压 态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以增强大家的法律意 识。同时将部分典型案例的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 体给予公开曝光,以便对人们起到教育和警示作 用。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现状

3.3利用先进技术,搞好路政执漆

公路部门要利用先进的称重设备和便携式测 重仪在主要道路上设立固定式或流动式监测点, 以便快速、准确、有理、有据进行路政执法工作。对 发现可疑超限车辆进行现场监测,经査实属非法 超限车辆的就地进行处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 评教育;情节较重或特别严重的,除视情节给予罚 款外,要将超载、超限部分货物就近卸载。

3.4维护路产路权,加大路查力度

为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行为,公路部门应依据 《公路法》赋予的执法权,依法维护公路的路产路 权不受侵犯,使公路更好地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通 行条件。根据有关法规要加大路查力度,对违法超 限车辆给予严惩,这是公路部门建好、管好公路, 保证公路畅通的天职。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3.5治理超限车辆的收入要归公路部门

鉴于超限运输的直接受害者是公路,所以要 将超限运输管理的罚没收入归公路部门。有关部 门在路査中收取的超限罚款及路赔费,在适当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其余部分应作为专项基 金全部转交公路部门,以便用于公路路损恢复,确 保公路完好畅通,避免车主所缴超限罚款(未转交 公路部门)变相买了通行证,公路损坏了,而公路 部门又未得到修复资金的畸形管理方式。超限车 辆继续超限,公路仍然受到损失,超限运输不能从 根本上得到解决。

3.6整顿运输市场,合理调整运价

国家交通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加强运输市 场管理和监督。建议物价部门适当提高公路货运 运价(指导价)。这样既可避免与其它运输方式之 间引发的不合理价格竞争,又可避免以'‘低运价多 超载方式"在运输收入上找平衡的行为。有效解决 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超载部分运输费用,而变相转 嫁到公路部门承担的不合理现象。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现状

4结语

为让更多的人们享受到良好的道路交通条 件,给人们在出行、运输中带来舒适和方便,使公 路更好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 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车辆超限(超载) 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以便早日扭转这种不良局 面,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