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公益一類和二類哪個發展前景好?

自信會飛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所有的事業單位,分為了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而公益類又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那麼在這兩類中,哪個發展前景好?問這個問題,是對這兩類單位的基本概念都不清楚。懂的人,當然知道是公益一類好啊!公益二類承擔的是一部分的生產經營類職能,將來肯定是了剝離改企、逐漸推向社會的。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後,剩下來的事業單位,主要就是公益一類,因而公益一類才真正是體制內的事業單位啊。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四種類型中,除公益一類保留、加強外,其他類型都會隨改革完成,不再存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類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類職能;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也將改企經營,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生產經營類職能改企,保留的公益服務職能整合到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或者其可以由社會承擔的職能,將逐步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

今後,將不再新成立承擔行政類職能和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原來因為全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此類事業單位被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雖然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卻和公務員管理方式一樣,待遇一樣,也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只是在部分地區,會限制參公事業人員轉公務員時,有任職年限規定。因為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被全部劃轉,參公事業單位就要重新清理審批,只有符合新《公務員法》第112條規定的“由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才可以參公。在部委一級,目前保留參公的,只有黨校、黨史辦、老齡委、證監會、銀監會,地方因為直屬的事業單位多一點,省市縣參公的範圍可能會大一點,但絕對不會像以前那樣多,甚至會數倍減少。另外,將來最起碼在省一級範圍內,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保持統一,不會出現同一個單位,有的地方參公,有的地方不參公的現象。

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也不再保留,全部改製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原企業人員也隨企改制,或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補償後,自主擇業。原來各地區都有一些不怎麼正規的國有企業,比如農投公司、城投公司、供排水公司等,其管理人員,尤其是公司負責人、正副經理,都是由組織部門任命的當地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人員中也有從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整而來的。這些人在一段時期內,還是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回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最起碼也可以回到事業單位,以事業人員的身份退休。事業單位改革結束後,所有的國企都轉交給國資委直接管理,不再和地方機關事業單位人事互通。如果改革中被“一刀切”隨企改制,這些人將再也沒有機會回到機關事業單位。原來安置在這類事業單位的退役軍人,能不能“二次安置”,都很困難。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普遍使用的自收自支編制,也已經明文要求取消,不再使用。

生產經營類如此,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承擔的部分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人員,也是同樣的改革方式。將來,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類、生產經營類職能,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公益一類,以承擔公益服務、行政輔助、行政支持類職能為主。


一心唯公


長遠來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無論各方面都好於公益二類。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出主體職責是提供公益服務或行政輔助,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公共服務機構。公益一類事業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全部由財政全額撥款供養;二是主要集中在科教文衛領域。像疾控中心、科技館、圖書館、博物館、公立小學和初中、鄉鎮衛生院等,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機構是事業單位的主體,除了少部分因為職能相近等原因進行必要的撤併整合外,其餘基本不受分類改革影響,在事業單位中屬於風險最小、最穩定、可靠的一類。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可由市場配置資源,同時提供部分公益服務的公共服務機構。公益二類一般為差額撥款性質,財政提供部分撥款予以支持,其餘由單位自營收費資金補足。像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高校、公園、房產交易所、設計院等,基本上都是公益二類。公益二類受改革衝擊比較大,按照經濟效益情況區分,大致呈現三個方向:一、部分經濟效益較差,主要職責是公益服務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責,改公益一類;經濟效益一般,可以維持單位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經濟效益較好,主要職責是經營或收費的,剝離公益職責改企業。整體來看,未來大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或都會保持現狀。

對比公益一類和二類事業單位,從發展前途來看,公益一類更好;從收入來看,公益二類因為有經營收入,實際上很多都高於公益一類,比如醫院就是典型;從改革來看,公益一類更穩定,未來不排除全部取消公益二類。因此綜合各方面比較,公益一類無疑更具優勢。


80後小公


公益一類和二類的事業單位,各有千秋。但如果從發展前景來說,我認為是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前景相對較好,以下是我的幾點看法:

01,從職業發展來說,公益二類更適合個人成長。

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與公益一類比較而言,二類的技術含量更高。

例如,二類的事業單位包括了教育、醫療等單位,而一類主要是涉及到必須掌握在國家手裡的資源。

這就註定了,一類事業單位的主動能動性,是要比二類事業單位要差的。二類事業單位因為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那是可以掙錢的。

可以爭搶,就意味著有更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所以在職業發展上,二類事業單位的平臺會更適合個人的職業成長。

02,從收入待遇來說,公益二類的上限更高。

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因此裡面的工作人員的收入待遇,基本就是和公務員一樣的死工資,甚至大部分事業單位的人員收入,是比不上公務員的。

而公益二類的就不一樣,因為可以自己想辦法掙錢,那麼單位就可以開足馬力想法子掙錢。加上自己又是事業單位,在一定程度是具有可以壟斷部分資源的優勢,在某些行業,某些地區,真可謂是躺著賺錢啊。

所以,在收入方面,二類公益也是要高於一類事業單位的,除非是這個二類事業單位真的掙不到錢。

03,個人晉升方面,相差無幾。

都是事業單位,那麼在個人晉升方面,所遇到的問題和機遇,都是一樣的。有能力,有機遇,有門路的,就上的快一點;啥也沒有的,那就只能碰運氣了,保不齊哪天能撿到一個位置。

上升空間一樣,那當然是要選可以掙錢的單位了啊!

總結來說,如果覺得自己可以拼一拼,擁有“鐵飯碗”的同時,還想拼一拼,那麼去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再好不過,否則的話,就去公益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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