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談關於腐敗的體會

(前兩次發在朋友圈了)

“有錢就是幸福,沒錢就是流浪漢”的價值觀,也許、可能、大概也是貪汙腐敗的根本原因吧,因為用權力瘋狂攫取錢財的觀念貌似已經成為罪魁禍首。

看了一篇關於陳行甲的文章,第一次聽說了“精神賄賂”一詞,這是某領導對其受到全縣百姓擁護愛戴的評價。雖然該領導已被雙規,但有必要再送給他一頂“精神腐敗”的帽子。為此,我還特意購買了一本陳行甲的書《讀書,帶我去山外邊的海》,聊表一個普通人對他轉做公益事業的支持。

回到歷次警示教育的人物,我給他們起了一個新的外號,叫做“家賊”。身為人民的“僕人”,拿著人民發的工資,還變著法的吃拿卡要、雁過拔毛、推諉扯皮,嚴重侵害“主人(人民)”的利益,真的是“青春獻給黨,百姓得罪光,起早貪黑幹,見錢不拿是冤枉”。

上次看了別人的體會,有人對這些“人物”的落網感嘆道,正義從不會缺席,但偶爾會遲到。但我想說的是,遲到的已經不能稱之為正義,只能算是亡羊之後的補牢罷了。真正的正義,是根植於每個人的血和肉,能夠從思想上產生“不敢伸出賊手”的威懾。

這些“人物”中還有許多成天在佛像面前禱告祈願,孰不知,無論你如何虔誠,燒了再多的香,磕了再多的頭,到頭來佛還是佛,你還是你,又有什麼變化呢?信佛的人信的其實不是佛本身,而是心中的執念,執念越深,就越信佛。這些“人物”的執念不是相信他們的良知未泯,而僅僅只是想要逃避法律制裁的那一絲絲僥倖。

人人都喜歡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制高點上去評價他人,我也一樣。如果給我一個“紅袖章”,鬼知道我會怎樣?(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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