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教本科畢業生只能申請一次學士學位,應在獲得本科畢業 證後兩年內提出申請,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2. 本科畢業生,其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於75分。計算總平均成績的課程不含體育課、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以及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3. 通過省學位辦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參加考試的時間範圍為取得學籍至申請學位前。
4. 本科畢業生,須參加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辦組織的1門基礎課和2門專業基礎課的“主幹課程”考試且通過。
5. 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合格。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學士學位:
A. 在讀期間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或觸犯刑法受到處罰的;
B. 超過申請學士學位規定年限的;
C. 學位授予單位規定不能申請學士學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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